5月27日,在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虹福养老院,老人体验康复设备。 新华社发
昨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首次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清晰界定养老机构收费范围
《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指导意见》提出,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区分养老机构类型和服务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
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属于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收费基础上,根据成本增加情况,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其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实行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管理的,基本服务费参照上述原则制定。
《指导意见》提出,全托床位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合理收费。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制定、调整、评估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支出,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应按照要求冲减成本,具体可参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充分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养老机构性质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床位费按照不同房型(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护理费按照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人力、房租等重要成本变化趋势以及群众承受能力变化等情况。建立收费政策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解读
为何要规范养老服务价格?
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介绍,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底线,一头牵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消费品,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
养老服务价格怎么定?
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对此,《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举办并承担法人责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兜牢民生底线。
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指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指导意见》明确,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包括除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外的其他养老机构。《指导意见》明确,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居家养老如何收费?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不知道怎么收”“不知道收多少”,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
养老服务收费乱象怎么治?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指导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还有哪些实招?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
此外,还要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通过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
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