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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何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价格?专家表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指导意见》注重统筹发挥价格政策和配套支持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扩大优质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价格政策方面,明确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其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分考虑其成本可能相对较高的实际,允许根据成本增加情况适当提高基准收费标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于其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时,也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制定。

配套政策方面,明确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财务核算、业绩考核等细则,优先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提升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发展医养结合服务,让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医养结合服务。

群众关心养老收费是否规范透明,《指导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有哪些实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此,《指导意见》注重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是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民政部门还要公示本地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鼓励将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当地有哪些机构、提供哪些服务、收多少钱,群众上网一查便知、明明白白。

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让政府定价清清楚楚。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床位费按不同房型、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还可根据服务质量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同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使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出台本地区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机构认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分类制定收费标准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