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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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18年起,深圳便开始以“续期通告”的形式,实施全市范围、全天24小时的禁鸣措施。

  • 2018年3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6日。

此后,深圳市公安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该禁鸣措施又先后多次续期: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2023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