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套文件1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王策 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复审规定》)《第十二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均于11月1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此次制修订是为落实2021年修改的种子法和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健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10章58条,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范围、判定指南等作出规定,并说明生产、繁殖、许诺销售等品种权保护环节及科研豁免情形。《实施细则》还细化了品种权授权条件和审查程序。申请文件内容不真实或者存在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隐瞒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文件和繁殖材料的,除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外,1年内不再受理有关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品种权的,宣告品种权无效,3年内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修订后的《复审规定》共7章36条。复审委员会秘书处对不服驳回品种权申请决定、宣告品种权无效和品种更名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复审小组投票提出审理意见,复审委员会经过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规定还明确了审理决定的执行及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第十二批名录包含117个农业植物属种。此前11批名录覆盖191个属种,第十二批名录发布后,保护范围将扩大至308个。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将完善从申请受理、测试审查到授权审批、监督管理的全流程工作规范,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王策)
(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