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频业务政策和办理规则变化
小金梳理了如下重点提示
请广大缴存人
在办理业务前了解知悉~
01
提取篇
一
购房提取更惠民
1
取消套数限制
不再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2
取消按份额提取
非配偶共同买房,不再按产权份额核算额度;
多名购房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3
打通川渝提取互认
川渝地区购房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无需户籍地/工作地证明,也不受“2024年10月15日起新购房”时间约束,跨区域购房更省心。
二
租房提取更灵活
保留原有“按月提取”,同时将“按季预提”优化为“按年预提”。
缴存人在自然年度内任一个月份申请租房提取,均可按全年提取限额(21600 元)核算可提取金额,资金提前预支,缓解年度房租压力。
三
离职提取更快捷
取消本市户籍离职满 2 年的规定,离职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满 6 个月”即可申请提取。
四
全款购房需注意
全款购房有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须购房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1. 非亲属共同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
2. 全款购买的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已有购房提取记录的。
五
又提又贷有变化
1.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可在贷款发放前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2. 缴存人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其他类业务。
小金提醒
1. 公积金贷款住房可签约按月对冲,贷款未逾期的,还可以就另一套住房办理还贷提取。
2. 组合贷款,签订按月对冲协议及按月提取协议的,系统升级后,为方便借款人合理安排还款资金,对冲和提取顺序有变化,请持续关注公积金账户、还款账户余额及提取资金到账情况,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3. 贷款结清的,可按该笔贷款实际已偿还本息,在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02
贷款篇
一
延长贷款最长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调整为40年。
二
收入认定更灵活
单位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如真实收入情况有变化,可提供银行流水、社保缴费信息、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等资料重新认定。
三
新增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每月还款金额,减轻还款压力,展期后按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
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四
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
贷款存续期间,因离婚析产、借款人死亡继承、家庭增加共同借款人等变动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