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共同决定对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26年9月30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可联系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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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