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国际部代理的一起中国留学生因突发疾病面临校方强制遣返风险的涉外谈判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家长委托,就其在海外就读的女儿因健康状况不佳遭遇校方施压、要求退学遣返一事开展紧急涉外维权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当地教育法规、留学生签证医疗豁免规则以及反歧视法律,通过与校方的多轮线上全英文交涉,并在关键节点签发正式律师告知函,最终校方撤销遣返决定,协助该生获得合法的医疗休假期并妥善安排在当地接受治疗,最大程度维护了中国留学生的海外合法权益,案件圆满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张先生的女儿在海外某知名高校就读期间,因身体原因突发疾病,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出勤。校方不仅未提供必要的医疗便利,反而以出勤率不足、无法按期完成学业为由,单方面通知要求其自动退学并遣返。由于张先生及其女儿对当地关于留学生签证的医疗休假政策缺乏了解,且在与校方教务处及国际学生办公室的初步沟通中处于弱势,面临学业中断及签证失效的巨大风险。为避免女儿陷入被迫强制遣返及非法滞留的困境,张先生紧急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3月21日:委托人张先生正式委托本所办理其女儿因病留校治疗及遣返危机解决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4月5日:办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核查该生的就医记录、校方邮件往来及学生手册,形成关于留学生因病休假及签证保留的初步法律可行性评估意见;
2026年4月22日:本所律师协助委托人及其女儿与校方国际学生办公室及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线上谈判沟通,阐明学生实际病情及合法休假诉求,但校方初期态度强硬,以规章制度为由拒绝让步;
2026年5月14日:办案团队根据当地法律中关于合理便利的规定,整理并补充提交了由专业医师出具的详细医疗评估报告,同时开展第二次线上沟通;
2026年6月8日:针对校方的拖延态度,本所协助开展第三次线上交涉,向学校总顾问办公室及相关管理层正式发送了律师告知函,指出校方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健康保护及留学生权益保障法律,并明确保留诉诸教育监管机构的权利;
2026年7月11日:校方法务部门全面介入,主动提出和解及调整方案;
2026年7月28日:校方正式出具书面决定,撤销原退学及遣返通知,批准该生的医疗休假申请,并协助向当地移民局更新了其签证的合法停居留状态。该生得以安心在当地接受治疗并保留了学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留学生突发疾病时的签证与学籍维权
实践中,留学生在海外遭遇突发身心疾病时,往往因缺乏法律常识而盲目服从校方的遣返安排。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移民和教育法规均对因健康原因无法全日制就读的国际学生设有医疗减负机制。办案团队需迅速介入,切断校方不合理的单方面程序,利用当地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喘息与治疗空间。
2. 线上谈判与法律施压的节奏把控
在初期3次线上沟通中,办案团队准确摸清了校方各部门的底线与顾虑。在沟通无果的节点,及时向校方高层及法务部门发送正式律师告知函,将问题从行政违纪处理上升至法律侵权及合规风险层面,是扭转局面的关键转折点。
法律依据
(一)外国法律关于留学生因病休假的规定
《美国联邦法规》第8卷第214.2条(f)(6)(iii)(B)项规定:“医疗情况。如果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医疗情况被要求中断或减少全日制学习,在获得学校指定负责官员的批准后,该学生在生病或医疗期间仍被视为维持合法学生身份。”
(二)外国法律关于反歧视与合理便利的规定
《美国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规定:“在美国境内任何符合本法案规定的残疾或患病个人,不得仅因其身心障碍,被排除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之外,或被剥夺享受该项目或活动的福利,或在其中受到歧视。”
(三)中国法律关于公民人身及健康权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