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走进松江社区,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理性维权。

活动现场,不少居民围绕物业费缴纳、物业催缴、更换物业公司等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向法官咨询。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法官结合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梳理解读物业纠纷当中的常见法律误区。

针对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就可以拒缴物业费的认知误区,法官作出提示。房屋漏水、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遇到相关情况,业主应当注意留存证据,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切勿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维权。

对于物业公司采取停用电梯、限制门禁等手段催收物业费的行为,法官明确该做法于法无据。物业不得以妨碍业主正常居住生活的方式催缴费用,此类过激催缴行为涉嫌侵权,物业公司应当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索物业费。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更换物业公司问题,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详细讲解完整流程。更换物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不可擅自作出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公司要按时退场,移交物业用房、管理资料,配合完成交接。拒不退出不仅构成违约,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主遇此情形可通过诉讼维护集体权益。法官同时提醒居民,维权过程中要严守法定程序,做好证据保存,防止因程序问题造成决议无效。

物业纠纷事关千家万户日常生活,是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此次进社区普法,直面群众急难愁盼,厘清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权利义务,划清维权行为边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隐患。

下一步,龙潭法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下沉式普法宣传,做实矛盾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引导业主、物业双方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司法力量护航和谐宜居社区建设。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周凇宇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