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张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帮”反映,她应聘白云区一家糖水店后,连续8天、每天在店12小时试岗,期间实际从事炸小吃、出糖水、擦桌子、洗碗、结账等工作,却被店老板以“学徒没有工资”为由拒付报酬。店方称招聘时已明确告知试岗无薪且张女士同意;律师表示,法律上不存在可免除工资义务的“试岗期”,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目前张女士已向白云区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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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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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店主的聊天截图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