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两个员工起了冲突,老板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很多人会想:都别在这干了,一人一刀,各打五十大板,全开除。干脆利落,谁也别闹。
这个做法看起来省事,但宁波一家公司因此赔了23万余元。
两个员工因为工资问题起了冲突,公司没分谁对谁错,直接把两个人都开除了。被开除的员工告上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公司违法解除。
为什么"各打五十大板"式开除会有这么大风险?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杨某和劳某是宁波某公司的职工。2025年5月,两人因工资问题起了口角。劳某主动跑到杨某办公室,先开口辱骂,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同事王某上前劝架,手指骨折受了伤。
事情发生后,公司走了一道程序:告知工会,然后做出处理决定,把杨某和劳某双双开除。
注意,公司没有调查谁先动的手,没有区分谁主动谁被动,也没有评估两人的过错程度。在公司的处理逻辑里,打架就是打架,不管谁先谁后,一律开除。
杨某不服。他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然后起诉到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诉求。公司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审法院都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杨某23万余元。
23万余元,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法律规定,公司违法开除员工,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说白了,干一年赔两个月工资,干几年赔几个月,再翻倍。
公司可能会觉得委屈:员工打架,我开除他,怎么就违法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确实给了公司开除权。其中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条有个前提,法院还要审查处罚是否合理。违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过错程度有多重,行为后果有多严重,处罚力度和过错程度之间是不是匹配。
企业有自主管理权,但管理权的行使不能脱离合理性。你手里有一把刀,不代表什么情况都得往最狠了砍。一个员工主动骂人打人,另一个员工被动防御,过错过失完全不同,用同一个处罚对待两个人,法院当然不认。
这就是这起案件法院裁判的核心逻辑:处罚的轻重,要跟员工犯错的性质和程度对得上。罚重了,这三层坑一层都逃不掉。

第一层坑:不调查就开除
回到案件本身。劳某主动跑到杨某办公室辱骂在先,杨某是被动防御。两个人的过错程度明显不同,一个挑事,一个应对。
但公司做了什么?没有调查冲突经过,没有区分谁先动手、谁被动应对,没有评估各自的过错程度,直接一刀切,两个人都开除。
法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防御性反应,无主观恶意。也就是说,法院是把两个人的行为分开看的,分别评估了各自的过错。公司没有做这一步,法院替它做了,然后发现:你把一个被动防御的人跟主动挑事的人同等处罚,这不公平。
很多公司开除员工时就会陷入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误区。打架了,不管谁先动手,一律处理。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各打五十大板的代价,不只是赔钱,更是把管理权交给了法院。

第二层坑、制度有阶梯不用
这家公司不是没有规章制度。
公司自己制定的《职工奖惩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了阶梯式的惩戒措施:警告、记过、经济处分,从轻到重,一档一档往上走。
开除,是最高那一档。
公司手里明明有这套阶梯制度,但处理冲突的时候完全没用。没有先警告,没有记过,没有经济处分,直接跳到最高档,一步到位开除。
但法院定调的标准十分明确,"过罚不相当"。
你自己的制度里明明有更轻的处理方式,你不用,直接上最狠的,这说不过去。
制度写了不用,法院就会问:你为什么不按自己的制度来?

第三层坑、程序走对了也不够
前两层说的是没调查、没按制度来。但还有一种情况:公司程序上挑不出毛病,该走的流程都走了,还是被判违法。
有人可能会说:公司开除前告知了工会,程序上挑不出毛病,怎么还是违法?
确实,这家公司在程序上做对了。该告知工会的告知了,该走的流程走了。但程序合规不等于实体合理。公司告知工会走的是程序,但"不区分过错、跳过阶梯制度直接开除"是实体处理本身不合理。法院审查两道,公司只过了一道,照样认定违法解除。
畅森律师提醒您
以后遇到员工冲突,开除之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调查了吗?区分过错了吗?有没有更轻的处理方式?
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了这家公司踩的三层坑。
这三个问题,也是这家公司用23万余元买来的教训。
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写得厚厚一本,真到处理人的时候,制度翻都不翻,凭感觉一刀切。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装饰品,写了就要按它来。开除之前,先把调查记录和制度依据留好。管理可以果断,但不能跳过该走的步骤。如果您不确定,自己公司的员工管理有没有类似的踩坑风险,欢迎找畅森律师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