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如今通过平台预约家政越来越普遍,但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谁承担,很多人不一定清楚。本案判决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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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615期:请保姆护理,患者病亡,谁来担责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如今通过平台预约家政越来越普遍,但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谁承担,很多人不一定清楚。本案判决具有代表性。

一、案情经过

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长期住院,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2024年5月11日,金某家属通过某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担任住家保姆,并在线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打扫卫生、照顾病人”。次日,尹某首次上门,为金某擦拭身体并进行按摩,没想到当天下午金某死亡。

家属认为尹某缺乏专业护理能力,平台推荐人员亦无相应资质,诉求尹某与平台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32.7万元,并返还服务费。

二、法庭驳回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庭审理后认为:

1.合同约定决定责任范围。案涉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属于“生活照料”,并非“医疗护理”。尹某实施的擦洗、按摩等行为,均在生活照料范围内。家属若主张违约责任,需证明尹某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金某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现有证据既无法证明尹某操作不当,也无法建立因果关系链条。因果关系缺失,违约责任自然无法成立。

2 .平台承担的是中介义务,而非护理结果担保。平台的主要职责在于提供媒介服务并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本案中,平台已对尹某资质进行审核,合同中也对服务内容、责任限值等作出提示,不存在虚假推荐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因此不应承担超出中介职责的责任。

2.家属自身也负有审慎选择义务。金某出院时病情危重,院方已明确告知转运及居家风险,家属亦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将需要专业医疗护理的重症患者交由普通家政人员照料,本身存在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家属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相应后果不能完全转嫁给保姆和平台。

综上,法庭认定尹某已按约履行生活照料义务,平台已完成合同义务,遂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7300元,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

1.对消费者而言,签订家政合同前务必看清服务范围。所谓“照顾病人”,通常指清洁、喂食、翻身、按摩等日常协助,不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评估、急救等需要专业资质的医疗护理行为。若患者病情危重,应优先选择具备医疗护理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并做好应急预案。

2.对平台而言,审核与提示必须到位。签约前应以显著方式说明服务内容、人员资质及责任限制,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同时应严格审核服务人员背景和技能证书,确保宣传信息真实。

3.对家政从业人员而言,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应谨慎对待。普通家政人员不具备医疗护理资质,遇到需要专业判断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家属并建议就医,避免因“好心帮忙”卷入纠纷。

四、相关法律条文主旨

1.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2.中介合同定义及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

3.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4.合同条款应结合词句、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