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广东广州新塘镇通报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事发于10日凌晨,现场监控记录险情:房间冒烟,男子开门后,多次爆燃声传出。
经消防部门核查
本次火灾无人员伤亡,现场烧毁两台电动车、一台油车,直接经济损失60500元,火灾起因系屋主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引发。依据相关法规,涉事屋主何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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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提醒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禁进楼入户,禁止在室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和充电。切勿心存侥幸,违规停放或充电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毁,当事人还将承担拘留等法律责任。
来源:百姓关注、今日新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