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爆火的“空气消毒卡”
宣称冠状病毒消杀率99.99%
中消协调查确认为虚假宣传
在检察机关支持下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起诉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案的审理结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中消协的主要诉求,这是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获胜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结果。
案情回顾:疫情期间的 “消毒神器”竟是虚假宣传
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于2021年起生产“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原中诚北方生物医学(辽宁)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先后负责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案涉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等字样。但实际上,案涉产品并未达到其所宣传的消杀效果,且未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的技术支持。
公益诉讼全过程
2023年底,中消协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北京军事检察院提供的案件线索,随即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的专家论证,购买实物样品,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其实际消毒灭菌效果,并全过程公证取证,同时在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获取了该产品在主要网购平台的销售数据等。
中消协认为,案涉产品的生产销售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疫情的恐惧心理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情形十分恶劣,有必要就此案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避免更大损害。
2025年5月27日,中消协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顺风基因公司、中科瑞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案涉产品,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上购买商品价款的1/3支付赔偿金223131.77元。
中消协认为,虽然判决支持了大部分诉求,但是未判决被告之一的中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更未认定本案三被告在生产、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且认定的赔偿金数额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遂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年8月6日,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潍坊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决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案涉产品并公开赔礼道歉;认定三被告经营案涉消毒卡的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实的欺诈行为,判决顺风基因公司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08185.96元以及检测费、公证费等,中诚公司、中科瑞业公司各自在1067002.98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消协的主要诉讼请求在终审判决中得到全部支持。
目前,本案被告尚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中消协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一步,中消协将根据执行情况和协会关于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规定,适时开展赔偿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让消费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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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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