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一起国内某电子科技企业赴土库曼斯坦投资合规及业务协议起草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接受该企业委托,在撰写相关协议前,协助其梳理公司合规情况,并依据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撰写寄售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及劳动合同模板。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相关法律规则,深入调研中亚地区的外商投资与用工环境,通过多轮文本打磨与合规审查,最终协助委托人顺利建立起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业务落地法律文本体系,有效防范了跨国经营的法律风险,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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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国内一家专注于电子科技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将业务拓展至中亚市场,拟在土库曼斯坦当地租赁办公与仓储场所、雇佣外籍员工并与当地经销商开展产品寄售业务。由于土库曼斯坦法律体系相对独立,且对不动产租赁、劳务用工及涉外动产交易有着严格的强制性合规要求,委托人对于如何在当地合法合规地开展上述商业行为存在诸多盲区。为确保海外项目顺利落地并防范潜在的涉外经营风险,委托人特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全面的公司合规梳理并定制核心业务合同模板。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4月7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赴土库曼斯坦投资合规及合同撰写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4月18日:办案团队完成前期资料收集,深入了解委托人在土库曼斯坦的商业流转模式、寄售权责划分及初步用工计划;

2026年5月6日:本所涉外团队完成对土库曼斯坦外商投资、劳工及民商事法律体系的调研,协助委托人全面梳理公司属地化经营的合规情况;

2026年5月25日:结合前期合规审查意见,办案团队严格依据当地法律,完成寄售协议、房屋租赁及劳动合同的首稿起草工作;

2026年6月12日:协助委托人与土库曼斯坦当地合作方就房屋租赁核心条款及寄售货损风险划分进行第一轮法律文本沟通,并根据反馈进行针对性修订;

2026年6月28日:针对土库曼斯坦当地用工的强制性规定,对劳动合同模板进行最终打磨,出具最终版系列协议;

2026年7月15日:委托人依据本所定制的合同模板,成功与当地经销商及业主完成首批合同的签署。本合规及合同起草专项法律服务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属地化合规审查的重要性

在跨国商事活动中,直接套用国内合同模板是不可取的。土库曼斯坦作为中亚重要国家,其市场准入与商业运行受当地法律严格规制。本案中,办案团队在撰写任何协议前,首要任务是协助委托人梳理在当地的公司合规情况。只有在明确了当地对外资企业的经营限制、税务登记及资金出入境合规要求后,才能确保后续起草的交易架构合法有效。

2. 不动产租赁与涉外寄售的法律适用冲突

涉外合同往往面临管辖权与准据法的选择问题。然而,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不动产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性。本案中,在撰写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依照不动产所在地法原则,严格适用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体系进行条款设计。同时,在起草寄售协议时,办案团队需要通过精细的物权保留条款及违约责任设定,在尊重当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中方企业的货权安全。

3. 跨国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隔离

涉外劳动合同的制定是企业出海的合规重灾区。各国劳动法多为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任意排除。办案团队在起草劳动合同模板时,必须深度结合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中关于工时、试用期、解雇条件及社会保障的硬性规定,为企业设定完善的用工风险隔离机制,避免因劳资纠纷引发当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一)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三)土库曼斯坦当地合同与用工基本规制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其内容,但合同条款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注:针对寄售与租赁等商事活动的基本适用原则)。

《土库曼斯坦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保存。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实际开始工作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