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一 /

东明县童建飞米皮店涉嫌经营过程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31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明县某米皮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储物间内存有积水、污渍,未设置防鼠设施,墙面存在污渍;盛装大豆油的不锈钢桶存在霉斑、污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当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6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前述违法行为未予改正,属于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

成武县客当道馄饨店食品生产经营者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3日,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成武县客当道馄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在该店操作间内随机抽取了当事店铺使用的百味佳 鸡粉(半)桶(净含量:2kg;公司名称: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SB/T 10415;生产日期及批号:2025 11 04 0000333099 10 56)。执法人员向负责人范永秀索要该产品供货方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负责人当场提供不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仍然放置并使用百味佳 鸡粉(半)桶,向负责人范永秀索要该产品供货方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负责人仍提供不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

/ 案例三 /

郓城县辣有道麻辣香锅入网餐饮经营店

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9月20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塔街道东门街中段路东,郓城县辣有道麻辣香锅店进行网络餐饮监督检查。在操作间原料货架上发现一瓶东古一品鲜酱油已开启使用,生产日期是2023年12月5日保质期18个月;大厨四宝肉香王调味料一瓶,已开启使用,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日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案例四 /

郓城茶庭叙奶茶入网餐饮经营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9月20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唐塔街道东门街与盘沟路交叉路口向北88米路东,郓城茶庭叙奶茶店进行网络餐饮监督检查,在该店操作区检查发现货柜内存放有梦幻七色抹茶粉风味固体饮料一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日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案例五 /

鄄城县谷香缘中式快餐店采购食品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19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鄄城县陈王街道富邦舜王府A区北大门东侧15米的鄄城县谷香缘中式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快餐店采购的辣椒和马铃薯,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快餐店采购的生姜,仍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已办理完毕。

/ 案例六 /

巨野县康舜罐子汤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14日,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巨野县康舜罐子汤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过期食品。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案例七 /

单县罗妈砂锅店[网店名称:罗妈砂锅.老成都.砂锅菜(单县府前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8日,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单县罗妈砂锅店采购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案例八 /

曹县蜀三味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14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曹县蜀三味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牛蛙(抽样单编号:XBJ26371721916772316ZX)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9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9月3日决定立案调查。目前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该案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