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众包骑手王先生在送单结束返回住所的途中摔伤住院,住院期间有律所人员上门“帮维权”,并与王先生签订协议。随后,王先生自行通过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完成了理赔。事后,律所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不支持律所的相关诉讼请求;律所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卖骑手摔倒住院自行理赔后
遭签代理合同的律所起诉
近日,王先生向记者介绍,2025年8月的一天,他在送单结束返回住所的途中摔伤住院。住院期间,有自称律所人员的陌生人到病房询问伤情,并在未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表示该伤情“达不到伤残”标准,理赔金额不会太多,律所可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获赔3万元以内归骑手,3万元以上部分归律所。
“我当时刚住院,对理赔之类的事情完全没有概念,她说什么我就信了。”王先生说。
伤者住院
签约后,王先生称律所没有积极跟进。他按照平台提供的常规流程,通过App报了事故,很快便有理赔员联系,并指导其提交相关材料。最终,王先生获赔近5万元,款项一周后到账,办理过程中也未遇到对方此前所说的困难和阻碍。
这一结果让王先生重新审视了代理协议:实际理赔金额高于对方此前给出的预期,律所却要按约定拿走超过3万元的部分。他认为,对方没有提供实际服务,收费安排也不合理,于是提出解约。
但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律所将他诉至法院,依据两份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支付1万元违约金。
判决书显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1万元,是基于案涉两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其中,案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保险合同纠纷案)》认定无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职业伤害案)》虽然有效,但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告并非恶意无故违约,合同未产生实际代理成果,原告也未提供实质性法律服务。因此,法院对于原告主张1万元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有媒体联系涉事律所,暂未收到反馈。
“人伤黄牛”盯上骑手理赔款
记者检索发现,类似案情也出现在其他保险理赔纠纷中。
2025年3月,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某法律咨询公司与其签订代理保险理赔合同,约定“除医药费外,到手14万元以上的部分全部归公司”。后张某获赔26万余元,双方因代理费闹上法庭,法院认定该法律咨询公司不具备保险经纪资质,合同无效。
受案回执
涉及理赔中介的问题还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夸大伤情等骗保行为。公安部于2026年5月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过一起“人伤黄牛”中介团伙保险诈骗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年2月发布的相关案例中,浙江嘉兴有“黄牛”诱骗伤者修改病历、夸大病情,获得十级精神伤残鉴定,套取远超应赔额度的款项。
法律专家指出,受伤骑手对保险保障和理赔流程不够了解,一些代理方在其住院期间以“专业身份”和“保底承诺”取得信任。部分机构或个人以“法律咨询”“理赔代办”的名义承揽业务,实际上并不具备保险经纪或律师执业资质,利用的正是伤者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差。
不通过“代办”,可以自行办理理赔吗?
公开信息显示,众包骑手的保障包括新型职业伤害保障(新职伤)和商业保险,前者由人社部门进行认定,后者由保险公司进行认定。不同保障对应不同渠道,骑手可根据报案后的指引准备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在王先生的案例中,他通过平台自行报案后,很快就有理赔员联系,指导其提交材料,最终获赔近5万元,办理过程中并未遇到“代办”所说的困难。这说明,骑手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直接办理理赔,无须因“流程复杂”“赔得少”等说法仓促签下代理协议,也能避免赔偿款被高额代理费用分走。
对于以不实信息诱导签约的行为,专家认为,这已超出正常法律服务范畴;涉及虚假材料、骗取保险金的案件,还存在刑事风险。保险“黄牛”的目标也不限于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建筑工人等群体遭遇意外伤害时,同样需要注意识别。
专家建议,发生意外受伤后应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理赔。面对主动上门的“代办”和所谓“保底承诺”,伤者应先了解已有保障和办理流程,避免赔偿款因不当代理收费而受损。
记者丨 林楠
编辑丨吴玲
编审丨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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