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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因资金周转发生借贷,本是基于信任的互助行为,但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对簿公堂。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耐心疏导、多轮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李某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提出借款。出于信任,赵某出借3万元,李某出具借据一份。李某陆续偿还1万元后,剩余款项久拖不还。多次催要无果,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剩余借款本金。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双方曾是好友,通过调解更有利于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先后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在耐心倾听各方陈述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碍于面子不愿主动沟通;原告则因多次催要无果,感到被欺骗,情绪逐渐激化。经过一次次耐心劝解,被告李某逐渐认识到自身推诿逃避的不当之处,真诚表达了歉意;原告赵某也体谅到被告李某的现实难处,愿意给对方一次缓和的机会。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分期给付,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期限,双方就此化解债务纠纷。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法官没有止步于完成个案审理,而是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下一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纷方案,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更好地服务群众,为推进基层治理、建设平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