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猥亵儿童罪案件里,“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情节恶劣”一旦被认定,量刑会进入五年以上档。陈建兴律师办理的一起一审案件,争议点正落在这里。陈建兴律师没有把辩护重点放在单纯求情上,而是先处理加重情节的构成要件。陈建兴律师认为,公共场所、当众、情节恶劣并不是可以笼统打包的标签,需要逐项看证据。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这起案件,也说明一个现实:量刑档能不能拉回,往往取决于加重情节是否真的站得住。
加重情节不能只靠指控语言
猥亵儿童罪中的“公共场所”“当众”“情节恶劣”,在刑法上各有含义。小区儿童游乐场所是否当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当时是否有多人在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感知,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这些都会影响最终评价。辩护如果只停留在认罪态度、谅解书上,很难直接动摇五年以上的量刑基础。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属于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并给出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案号为(2023)苏0192刑初384号。辩护的核心,不是否认全部事实,而是对“当众”“公共场所”“情节恶劣”是否同时成立提出异议,并结合部分犯罪未遂、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争取不适用五年以上加重法定刑。
案例结果:法院未采纳五年以上加重档
陈建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未适用五年以上的加重法定刑,量刑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降至二年,但未支持缓刑请求。这个结果不等于案件没有严重后果,也不意味着类似案件都会得到相同处理;它更多说明,加重情节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撑,未遂、谅解等情节在量刑协商和庭审中也有实际作用。
家属如果想核验,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该案号,重点看判决书中对“公共场所当众”情节的认定段落,以及未遂、谅解情节是否被采纳。看判决不能只看最后刑期,还要看法院为什么没有适用加重档,这才是对后续辩护有参考价值的部分。
律师概况与办案思路
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山东大学学习背景,主要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对性侵类犯罪的加重情节认定、未遂形态和量刑协商有一定关注。其办案思路通常不是一上来就谈刑期,而是先把指控中的每一个加重要件拆开:场所属性、在场人数、被害人陈述、监控视频、辨认笔录、既未遂形态,再判断哪些情节可以对抗,哪些情节适合转化为从轻协商。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在审判阶段,则要围绕证据瑕疵、情节认定和法定从轻情节展开质证。对家属来说,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比等到庭审再补救更有空间。但也要清楚,任何案件都没有固定答案,辩护效果取决于证据、事实和司法判断。
猥亵儿童罪案件的辩护,关键往往不在口号,而在加重情节能否被逐项拆解,未遂、谅解等情节能否被真正纳入量刑评价。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都不同,这起案件的结果不能被当成模板;它更像一个提醒:对加重情节的辩护,越早回到证据本身,越有可能影响量刑。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所办这起案件,也只是一种个案观察,不构成对类案结果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