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明确2026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川人社规〔2026〕5号文件,明确相关调整事项。文件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四川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其中包含国家层面提标20元,四川省地方层面提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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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最低标准与地方加发部分共同构成。结合今年全国两会明确的“202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最低标准提高20元”要求,本次国家提标2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提标10元所需资金由四川省财政承担。本次提标后,四川省2026年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223元。

本次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文件于10月公布下发,意味着2026年7-9月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的退休人员,在7月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有望迎来7-9月共三个月的养老金差额补发。按照每月提高30元计算,本次补发的差额为30元/月×3个月=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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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次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中,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能否多涨?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并未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设置倾斜加发政策。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构成来看,其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最低标准与地方加发部分构成,本次调整未对低待遇群体设置倾斜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对高龄人员设置了加发倾斜政策:明确年满80周岁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提标后最低标准达到233元/月。此前四川省已对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5元的高龄倾斜加发,本次调整明确在原有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合计提高10元。对比未享受高龄倾斜的城乡居民退休人员每月223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23元+10元=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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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中,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能否多涨、是否设置倾斜调整”这一问题,需要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规则存在差异:“十五五”规划明确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待遇较低群体倾斜,而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未对低待遇群体设置倾斜政策,也不会为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多涨待遇。

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构成来看,依然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部分,2026年中央最低标准对所有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统一为163元/月;地方加发部分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受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差异影响,各地加发标准存在差距,但并未对低待遇群体设置倾斜政策。本次四川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的亮点,就是对高龄老人设置倾斜加发,虽然加发额度不高,但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合计增加10元,体现了对高龄群体的关怀。

另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计算,始终秉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原则,由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计发月数确定待遇标准,也未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设置倾斜加发,这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