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征地拆迁中,补偿款往往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但还有一笔钱同样重要,甚至更关乎长远生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这笔钱没有足额到位,征收土地能不能批准?法律给出的答案非常明确:不能。
一、法律定了一条硬规矩:先保后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这条规定确立了一个原则:社会保障费用必须在征地报批前足额到位,钱不到位,地就不能批。
二、社保费用不到位,审批环节就卡住了
自然资源部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明确要求,社保费用不落实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具体来说,市、县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当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存入社保专户,并取得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没有这笔钱的到位凭证,省级政府不会批准征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强调,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作为征地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征地前落实到位。
换句话说,社保费用是征地报批的“前置条件”,不是“后续事项”。先批地、后补社保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三、钱没到位就批地,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社保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征地批复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被征地农民可以针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时,会重点核查社保费用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入专户、是否取得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如果发现社保费用没有落实,复议机关可以确认征地批复违法或者撤销批复。
实践中,已经有征地批复因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被撤销的案例。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会把社保费用落实情况作为审查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内容。
四、被征地农民该盯住什么?
第一,查社保费用有没有到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包括费用金额、存入专户的时间、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查社保方案有没有经过审核。征地报批前,人社部门应当对社保费用和社保方案进行审核。没有经过审核的,征地批复的程序就不完整。
第三,社保费用没到位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征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社保费用未足额到位,是主张征地批复违法的重要切入点。
第四,社保费用和补偿款是两笔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直接发给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补贴的。两笔钱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因为补偿款发了就不管社保。
五、总结
社会保障费用是征地报批的法定前置条件,钱不到位,地就不能批。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制度设计。被征地农民要做的,是查清楚这笔钱有没有落实到位,查清楚社保方案有没有经过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先保后征不是口号,是法律划下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