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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国庆假期刚过,夜幕降临,送完北京一处商圈的最后一单,李亚鹏刚结束一天的工作。他是一名与某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骑手,从故乡黑龙江齐齐哈尔到北京,已经在外卖行业奔波了四五年,成为所在配送区域公认的“单王”。聊起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他向界面新闻细细说起骑手工作背后藏着的现实考量。

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把“受平台劳动管理、又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骑手、司机、众包配送员,首次纳入部门规章的保障框架。

过去几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并非空白。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3年,人社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三指引一指南”。

“《指导意见》以及后续一系列配套指引,在规范层级上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直接作为监察执法的法律依据,仅能作为行政执法、仲裁与司法裁判的参考材料,其功能重在引导、规范平台用工实践,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告诉界面新闻,《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行政执法环节具有直接约束力,在劳动仲裁与司法诉讼中可以参照适用,是人社部门开展劳动执法监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单价越压越低,骑手能否拥有知情权、议价权?

“我在2025年5月22号转到现在的平台,那时候单价高,平均一单能到7块5到8块。”李亚鹏告诉界面新闻,如今,平均单价“降太多了”。他介绍了平台的计价方式:3公里内底价3块5,每超出1公里加5毛,午高峰时段再乘1.5倍,“中午那会儿单价高些,但平摊下来也就4块5到5块”。

这就意味着,为了补回单价下滑,就只能多跑量。李亚鹏算了一笔账,“就算省吃俭用,在北京一个月的衣食住行至少需要3000块钱的开销。以前每天跑70-80单就能挣到500块,现在需要跑100单。这样才能保证每个月能寄回8000块给留在东北的妻儿。”

因此,当谈到《办法》中“连续工作4小时应保障适当休息”的规定,李亚鹏坦言,“单价这么低,如果强制休息,确实能减轻身体压力,但是跑单量上不来,挣不到钱,对我们来说弊大于利。”

更让李亚鹏介意的是调价方式。作为全职骑手,站点叫他回去签字确认单价降低,“虽说那份文件没有公司公章,但骑手们都默认了”。而那些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约的众包骑手,连这张纸都没有,“打开软件发现系统里单价悄悄从5块变4块5,你跟谁反馈都没用,也没渠道反馈”。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告诉界面新闻,外卖小哥反映单价越压越低,和区域单量、平台抽成、商户补贴、时段供需、考核权重和派单效率等多项因素有关。

《办法》第27条要求企业制定修订劳动规则提前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实施前至少提前7日公示,并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提供反馈渠道;第25条允许就劳动报酬、劳动定额、考核办法集体协商;第28条禁止把显著异常数据作普遍考核,要求科学确定调度和考核指标。以上措施,对单方面悄悄改单价、用极端时效倒逼低价配送、用差评一律扣款,会有一定约束。

要解决单价越来越低,陈兵认为,“《办法》能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但是否实质提单价,取决于行业基准、平台成本结构、集体协商力和地方监管执法,单靠任一条文不会一蹴而就。”

陈兵表示,规则制定不是只走形式,关键在于工会和劳动者代表能否拿到派单量、空驶率、区域均价等基础数据。还要看集体协商能否形成行业性成本底价或合理区间,而非平台单方面给公式,而且要警惕将集体协商异化为协定价格,必须要充分体现协商的双方或者多方性,保障参与协商主体的开放和自由。此外,监管要把抽成、补贴、计价、罚则放在一起评估,避免“明面单价未降、抽成和处罚变相压缩到手收入”。

算法成为“劳动规则”,新规能否打破隐形牢笼?

李亚鹏介绍,“我最近接单最短的配送时间已经缩短到18分钟。”而骑手基本不会只拿一两单,“最起码五六单一起取送才能挣到钱”,其中只要有一单商家出餐慢,或送餐途中遇到变故,后续订单都面临着超时罚款。

“有的外卖平台系统可以识别骑手是步行还是骑行进入小区送餐,会视情况放宽时限,但有些并不会。”李亚鹏告诉界面新闻,平台虽有“超时7分钟免责”的宽限,然而在推出免责规则的同时,基础配送时间被悄悄缩短了7分钟,“一加一减,等于没变”。

“困”于算法,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按照平台劳动规则、指令等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被迫面对的处境。算法既制定“劳动规则”,也是一道难以挣脱的隐形牢笼。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把“算法”纳入劳动规则的范畴,并明确“算法是指平台企业用于自动化调度、监督、评价和激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决策规则与指令集合”。第28条要求企业算法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向劳动者解释涉及权益的算法基本原理、影响因素、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违规行为数据用于普遍考核;第29条禁止在任务机会、报酬等方面算法歧视。

“这比过去的倡导更具体,早期算法偏效率优先,取中要求在时效、出餐、交通异常等场景留缓冲,把骑手安全与申诉纳入参数,这次上升到规章,对黑箱问题会有明显改善。”陈兵说。

陈兵指出,要说“真正打破黑箱”仍须谨慎。他介绍,黑箱分三层:一是技术层,模型权重、训练数据、实时调度逻辑复杂;二是商业层,派单策略、商户排序、抽成模型涉及平台竞争力;三是合规层,哪些可向劳动者通俗解释、哪些向监管全量提交、哪些因商业秘密可脱敏,需要边界。

“在监管实践中要区分技术层、商业层对合规的实际影响,以及合规要达到的有限目的。”陈兵表示,第28条的价值是把“可解释”从研发术语变成法定义务,配合第27条“确定实施前,至少提前7日向劳动者公示”、第25条“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可形成劳动者知情、工会参与、政府审查的三层透明。若再配套第三方算法审计、行业基准参数、异常工单留痕,黑箱会逐步变灰箱;完全透明在所有场景并不现实,也不必要。

职伤试点转为制度,养老与医保短板待补

所有社会保障里,李亚鹏认为最重要的是医保和工伤保险,在他看来,这是外卖骑手最迫切、也最容易实现的需求。

人社部从2022年开始进行了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直至今年,新职伤试点覆盖到全国所有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法》第22条把“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写入规章,从试点通知的部门义务升级为规章义务。

武汉大学终身教授、社会保障教研室负责人王增文向界面新闻介绍,职业伤害保障切实兜住了新就业形态人员最高频、最致命的风险底线,但距离“与工伤保险大体相当的职业风险全覆盖”还有一段路。《办法》是把它制度化的重要一步,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职业社会保障会完成从试点到定型制度的转换。

此外,《办法》第22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事实上,这是人社部社会保障工作“扩面提质”的重点要求。

10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力争“十五五”时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达到2.55亿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3.45亿人。重点是,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完善用工方、平台企业、劳动者共同筹资、合理分担的参保机制。

王增文介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鼓励参保与缴费分担机制,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的专项行动已经给出方向:完善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异地就医等配套政策,彻底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参保难、缴费繁、保障弱、异地报不便”的民生痛点。《办法》应与其衔接,逐步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实行阶段性参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居民医保年限可折算)。还可以考虑把“平台在App内提供参保登记和代缴通道”明确为企业的程序性义务,确保参考入口方便可及,参保通道畅通无阻。

此外,王增文表示,可以参考部分地区、平台企业对参保补贴的探索经验,明确企业应当按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缴费补贴的责任,补贴比例和方式由集体协商确定,在赋予平台一定弹性的同时,将参保成本分担从倡导上升为义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先保连续、再提水平,以居民养老、居民医保为‘兜底’确保应保尽保,以降费、降基数、灵活周期吸引中间群体进入职工保险体系,以平台补贴和财政社保补贴把高粘性劳动者稳定在职工制度内。”王增文说。

"假外包、真用工"频发,三条防线能否锁住平台责任?

李亚鹏作为与平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骑手,属于“保障最好”的一类。然而,这类人群只占行业的少数。

据2026年8月19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份报告,5年间,即时配送平台中直营模式占比逐渐降低,外包成为绝对主力。各平台通过运力计划把名义上的众包骑手纳入排版、单量、在线时长与准时率考核,逐渐形成“约束型众包”。

《办法》第31条把用工分为"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三方协议"三类;第36条禁止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多层转包、违法分包规避责任;第34条确立合作企业无资质则平台担责。

娄宇告诉界面新闻,在平台、合作企业、劳动者三方的层面上,之前平台最典型的规避手段就是把管理、派单、考核全部交给外包站点,平台仅通过算法派单、制定服务规则和薪酬标准,合同只由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平台借此隔离责任。《办法》规定的三方协议强制把平台作为合同主体,平台不能再以“业务外包、我不是用工方”作为免责是由抗辩,从合同文本层面上固化了平台的责任主体地位。

“这套规则能够显著压缩‘假外包、真用工’的制度套利空间,也就是提高外包的成本,让企业不愿意使用外包,但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根除外包。”娄宇介绍,这些规则属于行政监管层面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组合规制,设置了主体识别、责任锁定、禁止规避三条防线;但受制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平台商业模式的灵活改造空间,以及裁审层面法律关系的认定难题,仍然存在制度短板。

娄宇指出,《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权创设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构成何类法律关系,依然需要仲裁、法院依据从属性标准去判断。平台可以调整算法,精细化改造管理强度:弱化直接考勤、取消强制接单,保留绩效扣款、派单权重等柔性算法管控,制造“弱管理”外观。

“这种介于纯粹自主经营与强支配管理之间的灰色地带,裁审尺度仍然容易产生分歧。”娄宇说,规章只能要求平台履行新业态底线义务,但很难直接把“弱算法管控”直接推定为劳动关系。当然,任何弱管理,包括算法若管理都会导致服务质量不高,从而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最终损害企业利益,变更管理方式去规避法律制度,其实是一把“双刃剑”。

针对新就业群体维权难,娄宇介绍,《办法》构建了内部申诉、多元调解、行政投诉、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并行的解决体系。“但是,机制设计层面的完备,不等于实践层面维权完全畅通。”他说,该机制受制于部门规章效力边界,诉讼阶段仅具备参照效力;同时现有规则仍以单一平台用工为预设场景,无法直接处理跨平台复合用工争议。

此外,娄宇表示,劳动争议具有周期成本、行政监管资源约束、小额争议收益失衡等现实因素,这套机制只能压缩平台规避责任的空间、降低维权门槛,难以一次性根除新业态维权的全部顽疾。后续仍需要配套裁审衔接细则、跨区域监管协同、多平台统一劳动账户等制度,持续降低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当李亚鹏回到自己的出租屋,已经晚上9点。他说想再在北京干两年就回哈尔滨跑外卖,与妻子和孩子团聚,但尚未敲定这个打算。“新规如果出台,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就盼着它能真正带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