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那段视频,很多人可能很难想象:在上海这样一座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一位老人为了挂号、问一句话,要先单膝跪地,把胳膊撑在台面上,才能与窗内工作人员平视。玻璃隔挡横在中间,扩音喇叭可以传声,却传不过去一种叫“体面”的东西。
据公开报道,2026年10月1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上海嘉定区江桥镇(封浜)一家运营数十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号窗口设计不合理。视频显示,窗口设有玻璃隔挡,仅在下方留出空窗,高度只到成年人腰部,现场没有供患者使用的座椅。老人只能单膝跪地、俯身与工作人员沟通。这一场景被网友类比为影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丁义珍式窗口”,迅速引发关注。
10月13日,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回应称,该中心窗口窗台距离地面84厘米,将尽快改造,计划抬高到距离地面1米或1.1米,柜内工作人员环境同步调整。院方此前解释,该院区为老院区,窗口台面高度原本是为了方便老年患者交接医保卡、病历本等物品,并称已加装扩音喇叭,正常站着可以沟通。事实层面,这些回应已经勾勒出事件基本脉络:老院区、旧窗口、老人跪地、公众质疑、部门承诺整改。但比“会不会改”更值得追问的是:公共服务场所为何会长期存在这样的设计?法律上,什么才是底线?
我的看法是,这件事不应被简单归结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或“老人不会沟通”。从公开视频和回应看,矛盾的核心不是某个人,而是设施标准、适老化意识和公共服务理念的滞后。扩音设备能解决“听见”,却解决不了“平视”;窗口能递材料,却未必能让人有尊严地办事。老院区有历史局限,但历史局限不能自动成为不整改的理由。
从法律视角看,公共服务场所的适老化并非“人情”,而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使用相关服务设施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创造无障碍环境。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老年人高频使用的公共服务场所,更应优先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一个需要老人蹲下、跪下才能沟通的窗口,很难说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这里的“方便”不只是有号可挂、有药可开,也包括窗口高度、座椅、导医、扩音、轮椅通道等具体细节。老人不是来“适应窗口”的,公共服务应当主动适应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同样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窗口高度看似是硬件问题,背后却连着人格尊严。患者站着够不着、听不清、无法平视,服务体验就会变成一种隐性的排斥。
还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人格权编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本次事件尚未见有人身损害的公开信息,但它提醒管理者:公共服务场所的设施安全、通行安全、沟通安全,都不是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医疗服务虽有特殊性,但患者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其人格尊严同样不应被矮化。
当然,监督不等于围攻。公开报道中,院方和主管部门已经回应,并给出改造计划。此时更需要的是建设性推动,而不是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一个窗口的设计,往往经历多年使用、多次小修小补,责任可能分散在规划、采购、维护、管理多个环节。理性讨论的意义,是让整改真正落地,让同类问题被提前发现。
我更愿意把这次事件看作一次“城市文明的体检”。老院区要翻新,窗口要从84厘米抬到1米或1.1厘米,这当然是进步。但改造不应止于抬高十几厘米。还可以加装座椅、低位服务台、字幕屏、老花镜、轮椅、导医帮办,保留现金通道,公开整改时间表。在翻新完成前,先用临时座椅、移动扩音、专人引导过渡。对监管部门来说,不妨以此为契机,排查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中心、政务大厅、车站等场所的类似窗口,把“站着能办事”作为最低标准,把“坐着也能被看见”作为更高追求。
法律是底线,善意是润滑。一个社会如何对待老人,不只看养老金和病床数,也看他们办事时需不需要跪下。窗口抬高的是台面,公共服务抬高的应是姿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