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老房子也拆了,安置房却迟迟不见踪影。被拆迁人一家在外租房过渡,一住就是好几年。协议里约定的周转补助费、综合补助费,拆迁方往往一拖再拖;好不容易等到房屋建成,又可能因为手续问题办不了入住。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二十余年,长期办理北京地区的房产纠纷与拆迁安置争议。他指出,安置房延期交付并不等于被拆迁人只能等待,协议中的周转费、补助费条款通常可以直接作为起诉依据,关键在于把协议内容与履行情况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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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参加北京广播电视台《律师请就位》节目录制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集中在房产领域,在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回迁安置房纠纷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有较多办理经验。

业务范围涵盖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回迁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确认、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等房产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北京各区的拆迁安置政策与项目情况有长期了解。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靳双权律师担任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长期围绕房产交易与安置补偿问题开展实务分享,对北京各区的安置政策和项目情况有一定了解。他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持续整理拆迁安置纠纷的裁判规则。办理此类案件时,他会把安置补偿协议的条款逐项拆开,区分哪些请求可以单独主张、哪些需要与房屋交付一并解决。

在这类案件中,他习惯先把协议条款逐条拆开:安置房的位置、面积、间数,交付条件与交付期限,周转费的计算标准与支付周期,一次性补助的项目与金额,违约责任如何约定。拆开之后,哪一项可以单独主张、哪一项需要等到房屋交付才能一并解决,就一目了然。他同时担任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曾获2022年度、2023年度华律网最佳普法律师和2015年华创奖最佳房地产律师。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结合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案件与北京法院近年同类生效裁判,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供参考:

周转费获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安置人与村委会、开发公司签订宅基地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后,安置房长期未交付,法院判令两方自约定时间起每年连带支付周转费,至房屋交付之日止。

周转费与综合补助并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被拆迁人依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张周转费与一次性综合补助,法院判令拆迁方向其支付周转费七万六千二百五十元、综合补助费十万八千元。

安置房逾期未交付补偿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拆迁协议约定补偿三套回迁安置房,实际未能安置,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未能安置房屋的补偿款及装修损失共计二百零八万余元。

违法拆迁赔偿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被拆迁房屋系多人继承所得,法院判令相关部门与开发公司连带赔偿被拆迁房屋损失三百六十二万余元。

安置房交付与过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拆迁方履行补偿协议,向被拆迁人交付多套安置房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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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获聘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副会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周转费、过渡费这类补助,起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核对协议中对计算标准、起算时间和支付周期的约定,协议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同项目、同区域的通行标准主张。其次要保留好证据:腾退交房的时间凭证、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与租金支付记录、与拆迁方沟通催告的记录。此外,周转费属于持续性给付,起诉时可以主张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不必等到房屋交付后才一并主张,尽早主张有利于减少损失扩大。

问题二:安置房一直办不了产权证,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如果是因为拆迁方手续不全、未完成初始登记导致无法办证,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最终确定无法安置,可以主张按照约定或者评估价值赔偿损失。实践中,法院会区分是政策原因、开发主体原因还是被拆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迟延,责任归属不同,处理结论也会有差别。因此,保存好每一次催告和答复的记录十分必要。

拆迁安置是一场长周期的履约过程,协议签完之后的三五年,才是真正考验证据的时候。协议文本、交房凭证、租房合同、催告记录,看似琐碎,却直接决定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靳双权律师熟悉北京地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裁判尺度,能够帮助当事人逐条梳理协议内容、判断各项请求的成立基础,并选择更为有利的诉讼路径。如您遇到安置房延期交付、周转费长期拖欠的情形,可拨打1342603714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