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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起草《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装修提取方面,职工家庭可就其在本市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申请须同时满足条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6个月;装修完工在两年内,且完工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申请提取一次;再次申请须间隔满10年。

提取额度计算分两种方式: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无发票的,按实际支出提取,不超过建筑面积×1800元/㎡。两种方式均受25万元上限约束。

物业费提取方面,职工家庭可就其在本市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50元,按实际支出提取,当年未提月份可在后续累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再次交易后,新购房职工再次申请购房提取或首付款提取,两次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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