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的郭先生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反映,今年5月31日,他在当地参加一酒商举办的喝酒挑战比赛,喝了15斤啤酒后进ICU抢救,六天后才转入普通病房。出院后,商家拒付3万余元的医药费,郭先生以故意伤害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警方未予以立案,市场监管局则因郭先生拒绝调解而终止调解。

26分钟喝完15斤啤酒后晕倒,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

“自5月20日起,全中国‘九万啤酒’推出挑战赛,两个小时之内喝够10瓶九万精酿,奖励5000元现金。”5月19日,拥有近40万粉丝的博主钟博一发布挑战视频。天眼查显示,钟博一名下有多家名字带有 “九万” 的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啤酒、名车销售等,品牌在全国多地设有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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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博一账号。

5月31日,郭先生看到视频后,前往老家平顶山市卫东区一家代理商门店参赛。当天是比赛的最后一天,参赛的只有他一人。挑战规则为:2小时内喝完10瓶、每瓶1.5斤装的精酿啤酒,共计15斤;不允许洒酒、吐酒,喝完后还需坚持20分钟不能吐。 挑战成功者可获得5000元奖金。

郭先生今年43岁,平时能喝10瓶左右普通啤酒。近一年来,他参加了多场“大胃王挑战赛”,战绩可观。在德州的啤酒挑战中,他喝了差不多10斤,“喝完还能自己走路回去,睡一觉后一点事都没有。”他表示,此次5000元的奖金对他有一定的诱惑力,当时就想着“来玩一下”,并未意识到危险性。

当天晚上,他从9点左右开始喝,约26分钟就喝完了15斤,随后晕倒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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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挑战时的视频。

郭先生被送医后,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呕吐窒息导致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肿等。他在ICU待了6天,总共花费医药费3万多元。出院后,他仍时不时咳嗽,拍片显示肺部有白色阴影和炎症,胃也经常疼,至今尚未完全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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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的病历。

当事人质疑比赛设置难度过大,商家:签过免责协议,没人强迫

“他们设置的挑战难度太大,明显已经超过人体承受的极限。还要求参赛者坚持20分钟不能吐,我差一点就没命了。”郭先生称,住院期间,主办方从没有来探望,也并未支付医药费。

“他喝得太急了,规定2个小时,他非得20分钟喝完。”门店负责人马先生回应记者,郭先生喝完不到10分钟就吐了,然后昏迷不醒。

“我们当时几个人让他平躺,垫了枕头,擦了嘴,当场拨打了120,并给他家属打了电话。”他称,从晕倒到叫120,中间过了十几分钟,并未耽误治疗。

对于医药费问题,马先生明确表示不会支付。“我们是签了免责协议的。按手印、签名都有,全程录音录像。”他表示,实际参与挑战的人并不多,“别人喝不下去就不喝了,也没人挑战成功。我们又没有强迫他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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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提供的免责协议。

郭先生表示,自己在临喝酒前一两分钟才看到协议,没有仔细看内容。他承认签过字,但对方并没有签。他提供的免责协议上显示,甲方(活动组织方)的签字盖章处均为空白。

马先生介绍,挑战赛由总部策划举办,其门店为加盟店,只是提供场地。事发后,总部认定他挑战成功,已将奖金发放给郭先生。10月12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拨打钟博一主页上的联系电话了解情况,接通后对方称自己是钟博一助理,并表示“没必要打这个电话。”记者追问下,他表示,之前已将所有风险明确告知参赛者,“但凡一个正常人的逻辑,你就是喝15斤水你也会受不了的。”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警方:自愿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案件;市监局调解未果

6月17日,郭先生以“九万精酿老板故意伤害”为由到辖区派出所报案。6月18日,皇台派出所认为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决定不予立案。郭先生称,商家老板还在派出所内对其进行“威胁”,他要求对商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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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对郭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经审查,郭先生是自愿饮酒并签订有挑战免责协议,商家不存在灌酒、劝酒、强迫喝酒的行为。且郭先生饮酒过量晕倒后商家进行了看护和帮助醒酒措施,并联系家属、拨打120,已尽到救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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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水上分局关于郭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告知郭先生不构成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到法院向商家提起民事诉讼。皇台派出所于6月1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民警做工作,商家先行垫付 5000元“挑战”奖金给郭先生,商家得知郭先生继续索要两万余元医药费后气急失言,期间双方不存在辱骂、肢体冲突行为。后民警即将商家带离,对商家过激言语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写检讨书。

此外,郭先生向平顶山市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投诉后,该局曾尝试进行调解。但因郭先生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9月15日发短信告知终止调解。

10月12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皇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未接到上级通知不得接受采访。平顶山市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不是当事人无法告知案件信息。当天郭先生再次致电12315,工作人员告知,因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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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责协议不能免除商家安全保障义务,参赛者应担主责

签了“免责协议”,真的不用负责吗?针对此事,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昌来指出,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因双方自愿签字而改变。”因此,免责协议可以证明参赛者系自愿参与、知晓风险,法院可以据此减轻商家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商家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王昌来表示,判断是否尽到义务,应考虑是否设置合理饮酒上限、是否告知过量饮酒可能致命、是否劝阻不适合参与的人、醉倒后是否及时采取科学救助。本案中,商家无灌酒、逼迫、言语胁迫,事后积极救助,无刑事过错,不构成犯罪,公安不予立案合法合规。不过,商家用奖励怂恿拼酒、放任不适者继续挑战、无监护措施,应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王昌来同时强调,参赛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大量饮酒风险有清晰认知,仍主动参与极限拼酒,对自身重伤昏迷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自身有重大过失的,应减轻侵权人责任,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