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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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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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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管理,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开展新原料界定及相关研究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中检院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hzpxyl@nifdc.org.cn。
中检院
2026年10月8日
附件:
1.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来源: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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