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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敬尧

“真没想到,不用等到判决执行,赔偿的事就有了着落,法官真是把我们的难处放在了心上。”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山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焚烧垃圾引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6年4月,受村委会雇用负责村屯垃圾处理的张某,在焚烧生活垃圾时因疏忽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引燃村民杨某存放木材的库房,造成其财产损失。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杨某诉至山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开庭,而是联合街道综治中心、村委会走访调查,摸清案情细节、双方经济状况与调解意愿。考虑到杨某损失较大、张某收入有限,且双方均有和解意向,法官将调解作为优先方案,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疏导。然而,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并未达成一致,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一方面,结合实际损失与被告履行能力,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焚烧垃圾的安全责任与侵权法律后果,讲明主动赔付的意义。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木材烧了,我心里又急又气,但法官一次次讲情理、讲法律,我也愿意给对方一个筹钱的时间。”杨某说。

“是我干活时疏忽大意,给杨大哥造成了损失,法院把道理讲透了,我愿意赔,也谢谢对方体谅。”张某说。

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杨某15000元,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让这起基层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