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鲁北地区秋收关键期,农田内一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让成熟待收的玉米卡在田间,秋收抢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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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于 2025 年 9 月 1 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乙方承包土地 1243.5 亩,承包期 3 年,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25 日止,承包价格 1200 元 / 亩。合同约定乙方需在 2026 年 9 月 1 号缴纳下一年度承包费 1492200 元,同时写明资金不到位不得收割农作物,甲方有权自行收割变卖作物、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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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时节,乙方准备动用收割机进场收割玉米,甲方以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款项为由,将车辆停放于田间生产道路,阻拦收割机进场作业,导致大面积成熟玉米无法收割。乙方随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经处置认为,双方争议属于土地承包民事合同纠纷,告知双方保持现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视角:民事合同纠纷≠可以私力阻拦秋收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收割限制条款,是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约定。但权利行使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便乙方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嫌疑,甲方也无权私自以堵路拦车的方式,阻止农作物收割。

农作物收割具有极强的时效性,秋收窗口期短,一旦遭遇降雨等天气,玉米极易霉变、倒伏,会造成巨大的不可逆财产损失。民事合同争议,应当通过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采取私力封堵道路、阻拦收割的方式。私设障碍阻碍农机作业,若因此造成粮食毁损,相关损失可能由实施阻拦行为一方承担。

同时,公安部门对于民事合同纠纷,一般不直接介入合同实体争议判定,这符合执法规范。但需要区分:单纯合同欠款纠纷属于民事范畴;采取堵路、拦车妨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若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边界需要审慎区分,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对方不得阻碍秋收作业。

农时不等人,多元化解优先护粮食生产粮食安全无小事,秋粮颗粒归仓是当前农业工作重点。对于涉农田承包纠纷,司法、基层调解倡导 “先收粮、后算账” 的处置思路。 双方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协商处置;协商不成,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申请在诉讼期间先行开展收割作业,对收获玉米进行提存保管,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处理承包费、违约责任等款项争议,最大限度避免粮食因延误收割受损。

业内法律人士提示:合同守约方维权,应当选择诉讼、保全等法定渠道,不能自行采取堵路、拦农机等私力强制措施。合法维权,既要守住合同约定,也要兼顾农业生产客观规律,不让成熟粮食因纠纷烂在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