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繁市监处罚﹝2026﹞145号),芜湖振星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依法处罚。
2026年5月13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反映芜湖机械工程学校有学生食用芜湖振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仙草奶茶沙冰”后出现身体不适。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发现存放沙冰的冰柜温度计显示温度4.3℃,柜内共有81杯沙冰,包含三个批次:20260425批次19杯、20260509批次2杯、20260510批次60杯。
当日,该局委托国检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具备抽样条件的20260425批次、20260510批次沙冰各抽样10杯送检。
检验结果显示,20260510批次“仙草奶茶沙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2026年6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8月26日对委托代理人陶志强开展询问,8月2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明,涉案不合格“仙草奶茶沙冰”由繁昌县康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配送上门,共计120杯,进价1.5元/杯,销售价4元/杯,当日售出60杯。
5月13日抽检取样10杯,剩余50杯当场封存;5月25日,执法人员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编号TWJS26050896检验报告,同时对封存的不合格沙冰现场销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经核查,该批次沙冰菌落总数超标,系上游运输环节冷链未落实到位,加之门店贮存温度4.3℃,未达到产品标签标注的-5℃~0℃贮存条件所致。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1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
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芜湖振星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5年2月18日,注册地址即位于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内(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迎春路900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及食品等零售业务。
来源:综合信用芜湖、爱企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