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张先生通过置换旧车、补缴 6.85 万元,于国庆期间在天津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汽通用五菱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他付费委托 4S 店代办上牌,车辆却在挂牌登记返回途中发生事故、受损严重。张先生要求换新车或全额退款遭拒。目前他已向厂家客服投诉,客服承诺 48 小时内给出处理建议。

天津市民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国庆假期置换购买的新车,还没开回家,就在 4S 店员工代办上牌的路上出了事故。张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10 月 1 日,他通过置换自己的旧车、再补缴 68500 元,在天津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汽通用五菱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我在店里交了全款、保险费等费用,想着能早点用上车,又交了 1000 元现金,委托店里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牌照。"

10 月 7 日上午 11 时许,张先生接到 4S 店通知,称车辆牌照已经办好。然而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到 12 时,他又被告知:车辆出事故了。张先生随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新买的车辆受损较为严重:左前轮爆胎、轮毂受损、后视镜损坏、驾驶室左侧车窗玻璃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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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8 日,张先生再次来到店里沟通,提出两个诉求:更换一辆新车,或者全额退款,但沟通未果。

张先生表示,购车后 4S 店始终没有交付车钥匙、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正因如此,他认为车辆并未完成法律意义上的 "交付",要求店方换车或退款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针对张先生的诉求,天津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车辆已办好牌照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所有权属于张先生,因此 4S 店无法自行处理该车,也无法为其更换一辆新车。

店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维修车辆并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张先生不接受,只能到法院起诉。

负责该车事故责任认定的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表示,警方只负责认定事故责任;对于店方能否为张先生更换新车或退款的问题,建议张先生到法院起诉。

就责任划分问题,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分析认为,依据《民法典》第 604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到本案,事故发生时车辆仍由 4S 店实际占有、保管,尚未交付给张先生。因此,车辆因碰撞产生的毁损、贬值风险,依法应当由出卖方全额承担,消费者无需为商家的管理疏漏或第三方的肇事行为承担任何损失。

韩朝泽同时指出,即便车辆经维修后外观恢复如初,也会留下永久维修记录、产生客观贬值,难以实现消费者购买全新车辆的合同目的。从合同履行角度看,店方已涉嫌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更换全新车辆或全额退还购车款。

目前,张先生已将此事向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客服投诉,客服承诺会在 48 小时之内给出处理建议。

截至发稿,该处理建议尚未公布。

来源: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