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印发《扶残助学圆梦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可申请补助,具体标准:大专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补助对象包括两类人群。一是残疾人大学生,指具有山西省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专科生、本科生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对口升学、保送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统招或保送录取。另一类是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指具有山西省户籍,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专科生、本科生通过普通高考、保送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家统招或保送录取。参加成人教育的、已享受免交学费的和同一年度已享受过政府其他学费性(不含奖学金)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

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县、市残联逐级审核、信息比对和公示复审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有关规定执行,各市须在次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记者 何宝国)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