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官司,显示出民间资本曾经对于茅台专卖店的热情。
2026年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代某甲与颜某,吴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6)鄂1223民初3号】,披露了一笔1200万元“茅台指标”居间费首付款纠纷。
原告代某,男,1946年6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住湖北省崇阳县。
被告颜某,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崇阳县。
被告吴某,女,1978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颜某是吴某曾经是夫妻,两人于2025年5月离婚。
2023年12月7日,当时77岁的代某(甲方)与吴某(乙方)签订一份《贵州茅台酒居间协议书》。
主要约定:鉴于乙方有渠道并有能力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签署茅台专卖店(暂定)并获取年度指标28吨(仅为贵州茅台酒,茅台飞天53度酱香型白酒500ML×6瓶整箱装,价格为出厂价,合作年度不低于5年)。甲方与茅台酒股份公司合同签署成功取得28吨指标且得到全面履行的,则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3000万元整。
同日,代某与吴某还签订一份《贵州茅台酒居间协议补充细则》。
主要约定:甲乙双方在签订贵州茅台酒居间协议后,甲方立即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1200万元;在甲乙双方精诚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下,乙方承诺在3-6个月的周期内促成贵州茅台酒与乙方合作协议的签署,如在周期内未完成,则退回1200万元,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失效。
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代某通过其本人或案外人付某的银行账户向吴某转账支付合计1200万元。
但事情的进展并不顺利。
截至2024年6月,合作目标未能实现。代某要求退款,吴某及其前夫颜某于2025年3月17日共同出具《承诺书》,确认解除原协议、退回1200万元,并承诺分期退款;若逾期,则自2024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12‰(年利率14.4%)支付逾期利息,剩余款项提前到期。
此后,颜某和吴某仅退还410万元,尚欠790万元。
代某诉至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790万元并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
2025年1月13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根据代某的申请,以(2025)鄂1223财保2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吴某、颜某银行存款200万元,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了吴某、颜某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和广州市白云区的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代某为此支付了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2026年4月1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颜某缺席,吴某到庭抗辩。
吴某辩称,为案涉居间事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仍愿意退还本金,已体现解决纠纷的最大诚意,现已主动退回410万元,已尽全部责任。代某主张高额利息,既无合同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2026年7月6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吴某、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代某返还剩余居间服务费790万元;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的四倍即年利率12.4%计算;支付代某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驳回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