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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份规章草案关联着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是数以千万计、日复一日穿行在城市街巷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这个群体用劳动获得收入,极大地改善和便利了人们的生活。

与过去公众印象中的劳动者相比,新就业群体的特异性源于身份模糊。由于他们与平台之间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却又实实在在地受着平台的调度与管理,因此一旦谈及权益,常常会陷入想维权却找不到责任方的尴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也往往悬在半空。

这份《办法》最重的分量,正在于第一次以规章形式,把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明确纳入了劳动法律制度保障的范围,为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施加了“硬约束”。

再看具体条款,亮点也不少。

围绕“报酬”,《办法》规定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后的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报酬按月结算、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得收取手续费,禁止滥用罚款而鼓励正向激励,法定节假日须支付高于正常工时的合理报酬。

针对“算法”,《办法》将算法纳入劳动规则予以专项规制,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并明确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劳动者面对算法“黑箱”时的无力感,将在制度层面获得矫正通道。

涉及“维权”,《办法》明确劳动者连续工作4小时应有适当休息,不得在恶劣天气强制劳动者从事影响安全的户外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对劳动者关于报酬、时长、考核、封号等异议,应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并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维权渠道。这些制度安排,有助于让劳动者从被动接受规则,转向能够参与、质疑和救济。

《办法》的可贵,还在于它的定位不是限制平台,而是给一个正在高速成长的新行业补上制度的底座。它既回应了劳动者的突出关切,也为平台用工划出了清晰边界。当规模红利不再靠压低工时、透支体力的内卷来换取,行业才有望从一味拼快转向拼规范、拼可持续。

当然,好制度要真正护住劳动者,接下来还有大量功课。

动作要快,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规章,再到与上位法的衔接,宜早不宜迟,避免条文彼此打架、执行打折;也要实,纸面上的“连续工作4小时该休息、恶劣天气不强制作业”,背后是复杂的算法调度,由谁来判定、谁来核查、劳动者如何举证,都需要可操作的细则和硬约束的监督,否则容易沦为好看却未必好用的条款。

同时,新就业形态内部差异极大,外卖、网约车、直播、家政各有各的门道,分类标准要够细、够活,切忌一刀切;最低工资里“自备成本”如何核算、社保如何跨区域接续,也都需要配套细则。

在数字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以新的方式谋生。让他们奔跑时有章可依、受伤时有人可依、年迈时有保障可依,这既是对千万劳动者的交代,也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温度。《办法》开了个好头,剩下的,是让它真正落地生根,以呵护每一个在路上奔波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