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在墨西哥涉毒及涉枪刑事会见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某企业负责人委托,就其在墨西哥突发涉刑事拘留的家属孟某开展跨境刑事会见与合规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墨西哥联邦刑事诉讼程序、无组织犯罪甄别机制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规则,通过境内外证据链条衔接、与墨西哥合作律所持续协同及多轮沟通,最终协助委托人成功推动墨西哥联邦检察院在补充调查期内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当事人依法解除羁押并顺利回国,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梳理
当事人孟某因赴墨商务及探亲需要,于2025年6月中旬入境墨西哥。2025年10月29日,孟某与其租住房屋内的多名人员被墨西哥联邦警方当场逮捕,随后被移送至墨西哥联邦检察院拘留,两处住宅被查封。同年11月4日,墨西哥城北方监狱联邦刑事司法中心举行初次听证会,审理法官依据检方初步证据,以涉嫌危害公共健康罪、非法资金交易罪、持有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弹药及枪支零部件、有组织犯罪罪(非领导角色)对孟某作出正式起诉裁定,并适用了非正式审前羁押措施。由于孟某为中国公民且不通晓西班牙语,家属对墨国刑事诉讼程序及复杂的双语法律环境极度焦虑,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介入,旨在通过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查明案情、纠正程序瑕疵并争取有利结果。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12月5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提供专项涉外法律服务,协助墨西哥当地律师对当事人孟某开展首次刑事会见并评估案件风险;
2025年12月12日:本所完成与委托人的补充协议签署,并于次日与墨西哥合作律所签订对外合作协议,正式启动跨境协作与会见筹备工作;
2026年1月7日:墨西哥合作律所在联邦监狱成功完成对孟某的首次刑事会见,获取全套初次听证会音视频及案卷材料,并于三日内完成中文版法律文件的翻译与合规审查;
2026年1月29日:办案团队协同墨西哥律师梳理案卷,发现检方在抓捕程序中存在领事通知权履行不充分、扣押物品证据链条瑕疵等问题,并针对孟某主观“无明知”及资金往来属于合法商业行为调取相关证据;
2026年2月18日:本所向墨西哥联邦检察院及主审法官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及辩方无罪证据材料,正式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及请求驳回起诉的法律申请;
2026年4月10日:墨西哥联邦检察院经重新审查补充调查证据,采纳本所提出的程序瑕疵与指控证据不足之核心意见,依法作出撤销对孟某起诉并予以释放的决定;
2026年6月8日:孟某顺利办结所有出境及解禁手续并安全回国,本案圆满结案,委托人对本所专业、高效的跨境刑事应急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刑事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与行为性质的判定
本案中,当事人在境外被波及涉毒、涉枪案件,极易因语言不通和有组织犯罪的连带指控陷入绝境。办案团队需要通过精准剖析墨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协助墨西哥当地律师迅速固定孟某与涉案毒品、枪支无主观合意的证据,从源头上阻断刑事指控的实质基础。
2. 跨境刑事案件中对外国被告人的法定审查程序
墨西哥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法定要件有严格限制。本案中,办案团队需要关注初次听证及侦查阶段中对中国籍当事人的翻译协助瑕疵及领事通知程序问题,作为突破口向司法机关提出程序异议,为后续争取反驳奠定坚实的诉讼法基础。
3. 在补充调查阶段运用合规解决路径
涉外刑事案件并不必然走向长达数年的庭审。办案团队可以在墨国法律规定的补充调查期限内,通过境内外律师高效协同,及时将能证明资金合法及无关联性的证据提交至联邦检察院,促使检方主动撤诉。这不仅能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精神压力,也有效避免进入审判阶段的高昂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一)墨西哥有组织犯罪的非领导角色认定
《墨西哥联邦有组织犯罪法》第四条规定:参与有组织犯罪但属于非领导、非指挥角色,未直接参与核心犯罪决策的成员,在量刑及强制措施适用上应当结合其具体参与程度予以区分认定。
(二)审前羁押的非正式适用与变更
《墨西哥国家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于除法律强制适用的特定重罪外,经辩方举证证明羁押原因已发生变化或具备替代性监管条件的,法官可以裁定变更为其他非羁押性预防措施。
(三)涉外刑事案件中外国人的领事保护与程序保障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六条规定:派遣国领事官员有权在接收国内会见和探望派遣国的国民,接收国主管机关应当毫不迟延地通知派遣国领事馆,并保障被羁押人在诉讼程序中的有效翻译协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刑事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