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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等城市,一批批以“做好事”为名的人们,将采购回来的鱼、田螺和青蛙投入江河当中,称其行为是“放生”。但调查发现,那些水生生物当中,混藏着不少外来物种或人工选育过的改良种,看似“放生”,实则对自然生态带来了危害。(详情见报道暗访放生乱象:善举变生意?这桶“放生鱼”为何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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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的东江沿岸放生养殖蛙类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以及“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在广州,《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也要求,要求放生者在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备,到官方指定地点放生。

然而,南都记者暗访发现,无报备放生仍是常态,有团体直言“报备要求过于严格,难以通过审批”。而更深层的梗阻在于流程门槛——报备需登录政务网下载申请表、手写签名后上传,这一数字化流程对参与放生的中老年群体而言并不友好。当制度设计与实际使用者的能力存在错位,“提前报备”便沦为纸面规定。

比“不愿报备”更令人忧虑的,是“不知报备”背后的认知盲区。有老人反问记者:“我们在做善事,干嘛需要报备?”。而这种认知并非个例。

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刀切”,而引导人们更科学地放生。毕竟,除了外来物种不能放以外,市场上采购的鲤鱼、鲫鱼等鱼类,往往与野生种群存在基因差异,看上去是“本地物种”,其实也未必适合放生。放生者怀揣善意而来,却可能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生态隐患。这种“好心办坏事”恰恰暴露了普法宣传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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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人士购买的一袋外来物种南亚野鲮幼苗。

放生或许是一种美好的情感表达,但善念需要以科学为前提,且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有法治专家建议,执法部门除了要将普法与执法工作做到位,及时处罚并披露一批案例以外,报备程序也应进一步简化,让市民觉得“在线填个表、签个字”就能完成。唯有让规范本身变得可及、可感,善意才不至于误入歧途。

此外,社交媒体上代放生的引流现象值得警惕。当放生被包装成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生态风险便被交易逻辑所遮蔽。平台也应当承担起信息审核的责任,阻止这条灰色链条的延伸。

广州所在的华南地区,河网密布,气候适宜,此前因多种原因已有不少外来物种入侵自然水域;而当下养殖业的发展也带来日渐丰富的物种引进或改良。这提醒着广大市民,只有让每一份善意在科学、法治的轨道上严格安放,才能诠释对“放生”二字真正的尊重。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评论:南都N视频记者 陈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