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印发山地救援追偿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10月12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各地的“任性冒险、公共买单”治理困境,在大鹏新区有了明确的制度回应。

近年来,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大规模救援的案例屡见不鲜。“谁应该为个人任性买单”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多地建立了有偿救援或追偿制度。

新规怎么规定?

明确追偿情形与可追偿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游客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山区开展徒步、登山、攀岩、野营、溯溪等活动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可向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实施救援发生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规遵循“先救援、后追偿”的原则——生命至上,救援不因费用问题延误;但对因个人明显违规行为引发的救援,事后依法向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主张相应成本,把“冒险的代价”清晰落到行为人身上。

适用情形被清晰“划线”。《管理办法》把徒步、登山、攀岩、野营、溯溪等常见户外活动纳入适用范围,并将“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和“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明确为追责空间——游客无视安全警示、擅自闯入那些没有步道、没有防护、缺乏救援保障的山域,一旦遇险获救,救援成本将依法向行为人主张。

可追偿费用“逐项可算”。《管理办法》将救援成本拆解为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等类别,既覆盖救援队伍出动的劳务消耗和食宿交通,也包含无人机等装备损耗、绳索等专业救援材料,以及救援人员自身受伤救治的真实开销,让“一次救援花了多少钱”变成有依据、可核算的明细。根据《管理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不计算前述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在执行上留有余地。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被救援人员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第三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根据被救援人员公益服务时长、贡献程度适当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为什么出台?

一摞被违规探险推高的“公共账本”

大鹏新区是国家首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之一,山地资源丰富,接待游客逐年大幅增加。但部分游客无视安全警示、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导致的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新区处置山地救援事件304宗,出动救援人员4954人次,安全救助600人,其中大部分与游客违规探险有关,不仅危及当事人自身安全,也消耗了大量公共救援资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规并非“凭空落地”,而是在先行先试中沉淀而来。

2026年5月7日,两名游客擅入大鹏半岛大鹿港未开发山域遇险,接香港警方转来警情后,大鹏新区应急、公安及南澳办事处启动“海陆空”立体救援,借助搭载红外设备的无人机定位,历时约4小时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及《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工作指引(试行)》启动追偿程序,被救援人员以“物资捐赠+公益服务”方式参与社会治理——获救后穿上红马甲到登山口值守、开展安全劝导,成为华南片区“首单”山地救援追偿案例。此外,在大鹏办事处、葵涌办事处均有相关追偿或公益代偿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年8月,大鹏新区还开出过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今年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发布后,仍有游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导致被困,经救援人员12小时艰苦搜救被安全转移,彼时“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8月15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游客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全国首张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开出的罚单。目前,相应行政处罚文书已移交深圳市博物馆,纳入“深圳改革开放史”常设陈列,为深圳应急管理留存了重要历史见证。

《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为后续类似情况追偿提供更直接的制度依据。

全国多地建立有偿救援或追偿制度

记者注意到,在国内,“有偿救援或追偿”已在多地落地。

2025年9月27日,11名驴友未购票、未报备,擅自进入江西庐山未开发区域探险,1人攀爬时坠崖身亡,8人被困。当地政府调集消防、公安、应急、医疗及社会救援等120余名救援力量,动用专业照明、吊装设备和无人机,经过一天一夜搜救将被困人员全部转移,初步估算救援费用近50万元,其间五老峰景区被迫关闭2天。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这群登山者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活动组织者另被行政拘留10日,成为江西省首例违规探险“拘留+追偿”的“双惩”案例。

记者检索发现,多地通过文件形式明确了给相关行为提供了直接的制度依据。例如,江西九江在今年9月20日开始施行《九江市违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追偿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两年。北京昌平、门头沟在2025年相继出台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在广东,河源龙川县在2026年1月也印发了《龙川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与警示才是更深远的考量。违规探险不仅严重浪费公共救援资源,更会将当事人自身的人身安全置于极大危险之中。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把救援追偿写入制度文件,违规探险的治理正在立下“权责对等”的规矩。公共资源不再为个人任性无限兜底,冒险的代价被清晰交还给行为人,治理模式也由过去的事后柔性劝导,逐步转向事前明规立矩、事后刚性约束。规则越清晰,敬畏越到位,山野也才能越安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