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里的非羁押措施,能不能办要看条件。可能判管制、拘役的,判有期徒刑但不致危害社会的,还有患重病、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一般有机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犯罪这类,通常不给办。申请得书面提出,办案机关七天内答复。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不予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会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具体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该项措施通常对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8、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什么是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这件事,说到底就是看符不符合条件,也要看办案机关怎么把握。有人觉得交个保证金就能出来,其实不是这么回事,累犯或者性质恶劣的案子,想取保基本很难。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证据、罪名、羁押期限这些都会影响判断。广西桂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上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结合具体案情给出更贴切的建议,帮当事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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