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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买房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困境:看中一套房,价格便宜、地段合适,全款付了、人也住进去了,却因为房屋性质特殊一直没法过户。结果原房主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买房人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买了不能过户的房子,能排除法院执行吗?

这个问题涉及限价商品房的交易效力,也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本文依托北京法院真实生效判例,拆解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为购买特殊性质房屋的当事人提供维权参考。

本案属于北京典型的限价商品房执行异议之诉。2021年,邱某军因父亲病危需要经常到医院治疗,决定在医院周边购房。2021年7月,邱某军经中介居间,与金某丽、宋某东签订房屋购买定金协议,约定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后街的501号房屋,购买价格360万元。邱某军依约支付定金3万元、首付款37万元,又于2021年8月与金某丽、宋某东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280万元。2021年8月16日,邱某军入住案涉房屋并居住至今。

2021年9月,范某涛因与金某丽的执行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查封了登记在金某丽名下的501号房屋。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终结执行,但因金某丽、宋某东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范某涛申请恢复执行。邱某军以其系涉案房屋合法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

范某涛辩称,涉案房屋性质属于限价商品房,不可以上市交易,不符合上市条件,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交易价格过低,合同真实性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案房屋性质为限价商品房,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均有特定限制。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是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涉案房屋为限价商品房,按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邱某军与金某丽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属于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故邱某军的异议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驳回邱某军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限价商品房执行异议案件,能够给到普通家庭非常重要的几点维权启示。

第一,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查封前已签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查封前已合法占有、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其中,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是前提,房屋性质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合同本身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二,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房屋,务必先核实上市交易条件。这类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足条件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贪图价格便宜,可能赔了房款又丢了房子。

第三,买房后未及时过户的,要尽快督促办理,并保留付款凭证、入住凭证。一旦发现房屋可能被查封,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及时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避免错过法定期限。

买房不过户,等于把房子还留在别人名下。涉及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先查政策、再签合同、尽快过户,一步都不能省。

北京靳双权律师,专注房产纠纷二十余年的专业律师。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二十多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不仅代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继承、拆迁、买卖等常规案件,更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分析能力。例如,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中,他准确运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规定,为出资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在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件中,他通过对遗嘱形成过程、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多维度举证,成功维护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背景意味着,对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点、易发争议条款有着远超一般律师的理解深度。当其他律师还在逐条解读格式合同时,北京靳双权律师已经可以站在合同起草者的角度,精准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通过电视荧幕向大众普及房产法律知识。这种公开的、可验证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印证了他在业内的专业口碑和公众认可度。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执业理念始终如一:专注房产纠纷。他坚信,只有在一个领域持续深耕,才能真正吃透其中的法律逻辑、裁判规则和实务技巧。二十多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房屋纠纷案件,其中许多案件成为可供参考的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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