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仪征市真州浦西恒安药房作出处罚,因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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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真州浦西恒安药房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真州浦西恒安药房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仪卫医罚〔20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处罚机关: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来源|信用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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