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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如发现违法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请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8638799,早报告、早处置、早扑灭!

警示案例

案例一 随手丢弃烟头引发山火

2026年1月19日上午,云安区高村镇大村村民徐某某在白梅村委朱冲路山场喂牛过程中抽烟并随手丢弃烟头,不慎引燃用于喂牛的禾秆草而引发火情,被云安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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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祭祖点燃爆竹引发山火

2025年3月22日上午,阳春市石望镇和民村委木坪村李某志在富林镇民主村委上围村绿湖塘山场祭祖时点燃爆竹引发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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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焚烧杂草引发火情

2026年2月22日上午12时许,云城区梁某某在云安区高村镇大田村委大塘面村八马坪山场烧地草而引发野外火情,被云安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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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点燃纸钱引发火情

2026年3月20日12时,戴某某在罗定市罗镜镇云沙村委吴屋寨山上为父亲祭扫过程中违规用火点燃纸钱、元宝引燃周边干草而引发山林火灾,被罗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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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乱扔烟头引发火情

2025年2月24日,郭某在新兴县河头镇料坑村委大水坑村“中间脊山”作业期间吸烟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被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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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非法携带火种引发火情

2026年2月,郁南县通门镇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查明,是覃某某因非法携带火种上山造成失火,被郁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其作出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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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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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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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应急管理、云浮市云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谭 玮

三审丨萧湘平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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