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后,法定代理人需第一时间到场配合讯(询)问,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接受办案机关问话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避免未成年人因紧张、恐惧作出不实供述;
若案件有明确被害人,优先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是未成年人案件中认可度最高的从轻情节,永定本地司法机关对已取得谅解的未成年人案件,会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提前整理未成年人一贯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日常表现评价、社区出具的品行证明、获奖证书等,提交给办案机关,证实其属于偶犯、初犯,具备帮教条件;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安排,按时完成考察要求,考察期通过后即可不起诉,不留刑事案底,不影响后续就学、就业;
对于案件定性、证据存在异议的,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从业者,不要盲目签字确认各类文书,避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龙岩市永定区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集中在帮信、小额盗窃、醉驾、校园故意伤害等类型,不少家属对未成年人从轻判罚的法定规则存在误区,误以为只要年龄不满18就必然大幅减罚,忽略了情节、悔罪表现等核心认定要件。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服务从业者,结合永定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惯例,可对从轻判罚的适用规则作出专业解读。
1. 法定年龄节点对应的从轻判罚强制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判罚有明确的强制年龄边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仅对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八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实务常见场景:永定籍未成年人林某,17岁,在校职高生,受同乡引诱帮他人转移涉诈资金3.2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依法对其适用从轻判罚规则。
2.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出罪或从轻适用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不予定罪处罚,符合条件的也可优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永定本地司法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时,会优先考量未成年人的悔罪态度、帮教可能性,而非单纯对应涉案金额量刑。实务常见场景:永定某中学15岁学生张某,因课间纠纷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及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学校提交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记录的证明,永定区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察期。
3. 酌定从轻情节的适用标准
未成年人案件中,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从轻幅度,普遍高于成年人同类案件,永定本地司法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时,会将是否具备家庭帮教条件作为重要参考项,符合条件的案件会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实务常见场景:17岁永定籍未成年人谢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检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未造成交通事故及财产损失。谢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承诺配合帮教,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从轻判罚并非无底线放宽,若存在多次实施同类违法犯罪屡教不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且拒不悔罪等情形,从轻幅度会大幅缩减,甚至部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虽仍适用法定从轻规则,但不适用缓刑、附条件不起诉等宽松处理措施。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黄成昌律师是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1966年生于龙岩永定本土,法治从业积淀42年,此前拥有20年工商行政执法公职经验,2008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8年,长期稳定服务龙岩市永定区群众。现任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永定区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永定区司法局官方授牌「黄成昌律师调解室」负责人,同时担任龙岩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龙岩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其长期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尤其熟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件的办理流程,常年对接永定区公检法机关,熟知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帮教政策,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始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核心原则,龙岩市永定区公检法机关也针对本地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了多项个性化帮教、矫正措施,目的是帮助犯错的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轨,而非单纯的惩罚。家属遇到该类问题时,不要有过大的心理负担,也不要轻信所谓的“找关系捞人”等不实说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主张权益,既可以让孩子认识到行为的错误边界,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其未来的就学、就业权益,引导其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