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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是一场国家司法体系的全员出征,是一场意志之战,更是一场捍卫国家司法主权的能力之战。

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主案3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诉讼,在“四大家族”系列案件中率先亮剑,全力依法追诉缅北电诈犯罪的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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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面临了很多法律适用上的挑战,碰到了很多第一次。比如说管辖权的认定,外国法的查明,国籍的认定,境外证据效力的认定,以及无尸命案证据的证明标准。

1110本卷宗,近1.5万份书证、物证,超过50TB的电子数据,500多条取证补证意见,重达2吨的证据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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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国平、明珍珍、毕会军、明菊兰、巫鸿明等23名被告人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时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去要求,在被害人的身份确定,在作案的人员、作案过程、犯罪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害人是否死亡等各个环节,要求证据要环环相扣,证据确实充分,得出的结论要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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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死缓,27人被判重刑。

一审判决书310页、18万字,仅法庭认定的核心事实部分,审判长就宣读了整整两个半小时。

按照一般人的讲话速度,大约每分钟200字,宣读整份判决书大约需要900分钟、15个小时。当然合议庭成员3人可能轮流读,但这毕竟是个重体力活,不只是对法官,对检察官、法警、律师、23名被告人,甚至旁听群众来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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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见惯了法庭上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情景,但我们想问:这种形式可不可以改一改?

我们知道,对当事人来说,最关心的是判决结果,律师拿到判决书,也是先翻到最后一页,看判决结果后再回头看判决书的全部。因为人们最关心的也是这个而不是前面各种审理阶段的论述以及证据的论证和取舍,以及法律的适用。

像这份判决书,有23名当事人,光身份情况就得宣读半天,还有各种证据的罗列和采信等等,相信这都不是作为普通人的被告人所关心的,他们最想知道的是宣判结果。

现在人的文化水平都有提高,不识字的是少数,他们看可能比听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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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涉及到裁判文书的改革问题。我们当前的裁判文书判决主文都是放在最后的,而我看到有些国家的则是放在前面,让当事人一目了然,知道结果后再看理由,不能说哪一种方式更好,可能前者更具人性化。

不宣读裁判文书不只是为了给法官省力,关键在于体现法律尊严,让法官汗流浃背不人性。

所以,我认为这种判决书不全文当庭宣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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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6年6月11日南方日报A11版报道,亳州黑老大李伟一案5月31日宣判,判决书长达68000字,审判长宣读汗流浃背。

我当时就想:这个判决书能不能不宣读?

就我看来,判决书达310页18万字,查明部分宣读了整整两个半小时,确实全部宣读难度太大。

当然,我注意到,有媒体误写为判决书读了整整两个半小时,这明显是错误的。

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