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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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典当行业实务中,存在无真实当物、虚构当物、空当、虚高当物价值、伪造质押材料的虚假典当模式。很多典当行从业者、中介、借款人普遍认为:只要双方私下合意、没有真实骗钱跑路,只是“做个典当流水、走个流程”,即便起诉追偿也只是民事瑕疵,不会涉及刑事犯罪。

那么,虚构当物、虚假典当,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吗?

实践中,虚构当物、搭建虚假典当关系并以此提起诉讼、仲裁的,完全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虚构当物、虚假典当,哪些情形直接构成虚假诉讼罪?

结合典当行业判例,以下四类虚假典当诉讼行为,属虚假诉讼罪入罪范围,多地已有实刑判例:

1. 完全无当物、空当起诉(典型无中生有)

双方没有真实质押、抵押当物,没有实物交付、没有验收入库、没有当物台账登记,纯粹伪造当票、典当合同、质押清单,虚构典当借款关系,后续因“逾期绝当”向法院起诉追索本金、利息、综合费。

裁判定性:无真实典当法律关系,凭空捏造债权债务,属于标准虚假诉讼。

2. 当物完全虚假、伪造权属与实物材料

使用虚假车辆登记证、虚假房产证、虚假票据、虚假贵重物品鉴定单,伪造当物权属、实物照片、入库记录,搭建全套虚假典当链条,通过诉讼、调解、执行获利或转移资产。

即便有少量资金流水,因缺少典当核心要件(真实当物质押),整体法律关系属于捏造,满足入罪条件。

3. 真实借款、虚构典当外壳,以虚假典当起诉

双方实质是民间借贷,为规避利率上限、规避监管、方便强制执行,刻意虚构当物、套用典当合同、伪装成典当纠纷,以典当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

司法关键认定:基础法律关系与起诉法律关系完全不符,属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虚假诉讼。

4. 串通虚假典当,通过诉讼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与典当行恶意串通,虚构高价当物、虚增当金,通过虚假典当诉讼、调解、执行,查封、划转、处置资产,用以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稀释其他债权人受偿比例。

此类行为不仅妨害司法秩序,还严重侵害第三方债权人权益,属于司法从严打击的重点情形,判刑率极高。

二、虚假典当涉诉,除虚假诉讼罪外的衍生刑事风险

虚构当物虚假典当案件,往往一行为触多罪,不止虚假诉讼一个罪名:

1. 骗取贷款罪:利用虚假典当材料包装企业资质,骗取银行贷款、续贷、授信。

2.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批量伪造当票、入库单、鉴定报告、权属材料。

3.非法经营罪:以虚假典当为名,长期变相从事无资质高利放贷。

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用虚假典当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法院执行。

实务中多为择一重罪或数罪并罚。

周军律师提醒,虚构当物、无实物空转的虚假典当,一旦起诉、调解、申请执行,完全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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