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
1.破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电力供应安全。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近年来,我国电力设备大量遭受破坏,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危害电力供应的安全,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社会危害较大。
犯罪对象是电力设备。根据200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者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应当注意的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电力设备,而非电力设施。因为有些电力设施,主要是一些辅助设施即使遭到破坏,也不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影响。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的方法多种多样,如爆炸、放火、毁坏、拆卸重要机件,割断、拆除输电线路、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损毁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电力设备发生毁坏的危险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破坏行为不可能使电力设备发生毁坏,不会危及用电安全的,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2.划清使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同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使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方法相同,而且行为后果也都危害了公共安全。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破坏的对象是电力设备;而后者破坏的对象是特定的电力设备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由于《刑法》将电力设备作为特定对象予以特殊保护,因此,无论以何种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只要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3.对盗窃电力设备行为的定罪处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该罪。根据《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解释》第3条的规定,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据此,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信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四、如何适用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8条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以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电厂、供电线路毁坏等严重后果的情形。按照《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解释》第1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后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根据《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电量损失金额,被毁损设备材料的购置、更换、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信阳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信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信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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