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要旨: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有关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自收住老年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基本案情:朔城区福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未完成消防审核手续,住宿等条件较差。

整改措施:

1.5月15日,区民政局就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函告该公司,要求立即整改。

2.5月18日,福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室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增加被褥床单换洗频次,规范老年人物品摆放,保持卫生整洁,住宿条件得到改善。

3.5月25日,区民政局约谈福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运营,积极申请备案。

4.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6月4日,区民政局再次约谈福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于6月9日前完成机构内老人分流安置。

处理结果:该公司已将收住老年人全部分流安置,现已关停,公司手续已于7月6日完成注销。

来源:朔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