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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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伪造证据,借助法院裁判侵占他人财产、规避执行,严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但不少受害者在向司法机关举报虚假诉讼后,会遇到线索提交后查而不究、核查流于形式、问题久拖不决的困境。

那么,举报虚假诉讼没有得到处理,除再审、检察监督之外,信访申诉渠道能否推动案件专项核查、实现纠错?

信访申诉不是替代再审、检察监督的法定诉讼程序,不能直接撤销生效裁判,信访的核心价值,是督促主管机关对虚假诉讼线索启动专项核查,纠正不作为、核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在已经依法提交举报、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定程序,但承办机关存在应当核查而不予核查、拖延核查、核查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不当等不作为情形时,可依法通过信访渠道提交材料,申请信访督办,推动启动专项核查。

如果尚未走完法定程序就直接信访,信访部门一般会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诉讼、检察途径处理。

信访申诉推动虚假诉讼专项核查,材料要准备哪些?

想要信访督办发挥作用,切忌只提交情绪化陈述,核心是提交清晰、可核验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同时证明办案机关存在查而不究的履职问题。必备材料包含:

1.虚假诉讼线索说明:简明写明案件基本事实、双方如何串通、虚构什么法律关系,以及该虚假裁判对你造成的损害;

2.证据组:资金流水、聊天记录、伪造的合同/借条、录音,证明当事人不存在真实交易、恶意串通;

3.前期维权凭证:向法院、检察院提交虚假诉讼举报材料的回执、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不予认定的书面答复文书;

4.诉求明确:不要笼统写“要求严惩对方”,建议写明具体履职请求,例如:请求对本案虚假诉讼线索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核查原案证据、核查承办部门未履职问题、依法移送虚假诉讼线索。

信访维权必须避开的几大误区

误区1:信访可以直接撤销虚假判决。

信访部门没有审判权、检察权,无权直接改判、撤销生效裁判,仅具有督办、督促履职职能,案件实体纠错仍要依靠法院、检察院。

误区2:反复重复信访、越级走访效果更好。

信访遵循属地、分级处理原则,材料重复提交、越级走访,不会加速案件办理,反而容易被认定为重复信访。应当在收到书面答复后,按照法定途径申请复查。

误区3:只凭口头陈述,没有证据。

虚假诉讼认定依靠客观证据,信访材料如果只有主观控诉,没有资金、文书等证据支撑,很难启动专项核查。

周军律师提醒,遭遇虚假诉讼,已经依法提交虚假诉讼举报,但办案机关存在应当核查却置之不理、核查程序敷衍、久拖不处理的情形时,可规范提交信访申诉,依托信访督办机制,推动主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督促履职纠错。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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