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首经典插曲被改写的背后
2026年10月1日晚,84岁的国家一级作曲家许镜清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维权视频。他控诉的对象,是网络音乐博主“星火社”。据大皖新闻等媒体报道,星火社未经授权,对许镜清作曲、阎肃作词的86版《西游记》插曲《五百年桑田沧海》进行了改编——改动原曲旋律、混入其他旋律、重新填词、抹去原作者署名,甚至添加了其他人的名字,并将歌名颠倒为《五百年沧海桑田》在全网传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与许镜清本人或其助理进行过沟通。
10月2日下午,星火社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未取得完整正规授权、逾越了版权边界”,称初衷是“致敬经典、传递情怀”,相关视频已全部私密删除。但媒体当晚发现,部分侵权改编作品仍能在音乐平台上搜索到。
这件事引发了广泛讨论,不仅因为许镜清和86版《西游记》配乐的国民级影响力,更因为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下二次创作领域一系列亟待厘清的版权认知误区。
二、法律如何为“改编”划出边界
许多人对这次侵权的理解可能停留在“改了别人的歌没打招呼”的层面。但从法律角度,星火社的行为涉及多项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改编权属于财产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署名权则表明作者身份。律师指出,星火社未经许可改动原曲旋律、重写歌词并公开发布,涉嫌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里有两个常见的认知误区需要澄清:
第一,“为爱发电”不能免责。 《著作权法》并没有“非营利目的即可自由改编”的规定。是否盈利只会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不会改变侵权行为的定性。作品在全网扩散传播,账号涨粉、团队积攒名气,流量本身就是一种隐形收益。律师也明确指出:“即使改编立意宏大、传播效果很好,也不能替代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致敬经典”不是免罪牌。 真正的致敬,是取得授权、标注署名、支付报酬,而非先斩后奏、被追责后再用“我是因为爱”来包装。当“致敬”成为侵权的通用挡箭牌,这两个字就变了味——不再是尊重,而是对维权正当性的消解。
三、比侵权更令人深思的,是老艺术家的版权困境
这次维权之所以触动许多人的心弦,还因为它揭开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现实:86版《西游记》配乐传唱大江南北近四十年,但许镜清多年来收到的版权收益微乎其微。据报道,有分销网站支付给他的费用不足八千元,更有甚者只支付了两块七。韩寒拍《后会无期》使用《女儿情》支付的5万元版权费,竟然是他多年来收到的最大一笔。直到今天,很多歌曲的出处和来源上只标注《西游记》,没有许镜清的名字。
这组数字令人感慨。一个创作了国民级经典音乐作品的作曲家,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版权收益竟然少到如此程度。这不仅是许镜清个人的困境,更是整个音乐版权保护体系在落地环节长期积弱的缩影。
四、二次创作的正确打开方式
那么,喜爱一首歌、想要改编或二次创作,怎样做才是合法合规的?这里提供一份实操指引。
改编类二创: 需要取得改编权授权。通常的流程是,由申请人提供改编后的歌词及音频小样,说明使用场景、渠道、地域和期限,提交权利人审核。权利人同意后给出报价,双方完成签约付款,才正式取得授权。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改编方向,可以拒绝。
翻唱类二创: 如果不动旋律和歌词,仅做翻唱,需要获得词曲著作权授权。词曲作者如果已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通过音著协申请授权许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改编权的授权不在音著协的集体管理范围内,需要直接联系权利人。
合理的引用与赏析: 做作品评论、赏析时引用片段,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引用应控制在必要范围内,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经典需要传承,但传承的前提是尊重
许镜清在维权视频中明确表示,他并不反对二次创作。事实上,经典作品被传唱、被演绎,正是其生命力的延续,也是创作者乐见的事。但包容不等于纵容。改编的前提是授权,署名是底线,报酬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这不是情分,是法律。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倘若谁都可以打着热爱的旗号随意修改他人作品,久而久之,愿意沉下心来创作精品的人只会越来越少。尊重原创,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文化繁荣的根基。
愿每一次对经典的致敬,都从尊重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