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生活中不少人碍于情面,在未看清合同内容、不了解真实债务背景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签下担保文件。有时候甚至是被欺诈胁迫,或被欺骗,并非自己真实意愿。

那么,如果担保合同是在债权人欺诈、胁迫,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的情形下签署,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一、三类可免除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担保人可以主张撤销担保合同,免除保证责任。

第一种,债权人以欺诈手段,让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比如债权人刻意隐瞒借款真实用途、隐瞒债务人巨额负债,虚构项目收益,诱导担保人签字担保。担保人自始至终不知道债务真实风险,并非自愿提供担保,属于债权人欺诈。

第二种,债权人以胁迫方式迫使担保人提供担保。胁迫一般是指以给担保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作为要挟,逼迫担保人在违背内心想法的前提下签署保证合同。这种担保并非担保人自愿作出,不应当发生担保约束力。

第三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这也是实务中高发的情形。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前合谋,虚构借款事由、伪造材料,隐瞒资金真实去向,联手欺骗第三方做担保,目的就是把债务风险转嫁给担保人。双方主观上存在共同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故意,属于典型恶意串通行为。

法律要点:上述情形,担保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担保合同,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担保人无需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无效,担保人同样免责。

二、实务关键:不是口头说被骗就能免责

很多担保人存在一个重大误区:开庭时口头陈述“我被骗签字”,就可以直接免除担保责任。司法实践中,仅仅口头陈述被骗、受胁迫,没有证据支撑,法院一般不会采信。主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举证责任在担保人一方。

担保人需要收集、留存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沟通文件、证人证言、资金流水,用来证明:债权人或债务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存在胁迫要挟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事前串通,刻意隐瞒关键信息。

另外需要重点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有除斥期间限制。自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逾期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直接消灭,后续再以欺诈胁迫为由抗辩,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这里还要区分:如果仅仅是债务人单方面欺骗担保人,债权人对此不知情,这种情形一般不能直接免除担保人责任;只有债权人知情或者参与欺诈,担保人才可以主张撤销免责。

三、被起诉后,担保人该如何维权

一旦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以分两步维权。

1.在担保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证据,提出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抗辩,申请法院审查担保合同效力;

2.必要时,单独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保证合同。担保合同被撤销后,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债务。

周军律师提醒,签字前务必核实债务金额、借款用途、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凡是遇到对方催促快速签字、刻意不让细看合同、隐瞒债务背景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骗保圈套。如果确实属于欺诈、胁迫或者双方串通骗保情形,担保人也不必恐慌,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撤销合同,依法免除自身担保责任。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