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条新闻,足球明星哈兰德竟然把挪威航空给告了。原因是这家航司在世界杯期间发了张图,把哈兰德标志性的金色马尾辫P到了自家飞机上,并配文“我们从未看起来如此挪威”。而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果然如此!”面对铺天盖地的对其肖像或者发型的恶搞,不是他包容,而是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是小卡拉咪,对于他来说,维权成本太高或者说经济效益太低了而显得不划算而已。
挪威航空就不一样了,不仅目标大体量大,实力也摆在那儿呢!哈兰德的律师说得很清楚,这涉及“非法使用哈兰德的鲜明特征进行机票营销”。虽然挪威航空也觉得委屈,说自己只是在为国家队加油,但只要起诉方认真追究,自然是他理亏,这点毋庸置疑。
哪怕现实中,全网拿哈兰德头发做表情包的人多了去了,“哈兰葱”火得一塌糊涂,哈兰德本人还录视频回应,笑着说大葱“简直一模一样”。说实话,挪威航空给那架飞机扣上金色马尾的标志性发型,本身可能的的确确只是玩梗,但对于公司来说,确实跟广告无异。它出现的语境是机票营销,目的是让消费者因为哈兰德的影响力而去买挪威航空的票。这跟网友在微信群里发一张哈兰德的搞笑图,性质完全不同。
前者是商业使用,后者是个人娱乐。法律上,这两件事的距离,比奥斯陆到曼彻斯特还远。那些恶搞哈兰德的网友,包括把大葱当成他“分身”的,确实没有被追究。为什么?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级别不够。一个普通网友P一张哈兰德的图发在社交媒体上,没有挂广告,没有卖东西,传播范围再大,也很难证明它给哈兰德造成了可量化的商业损失。专业的律师肯定会算一笔账:跨国诉讼的成本、取证难度、赔偿金额,加起来大概率是负数。所以哈兰德的律师要的是挪威航空的赔偿和禁令,不可能去跟每一个做表情包的网友较劲。
有趣的是这也让我想起了几年前签约的原创维权公司,网络上盗图盗文者大有所在,但每年真正能走上法律程序的,却只有三四十个,为什么呢?其实是一样的道理,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流量的“自媒体”或者“官方账号”,相关团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只有当对方的数据,或者说背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才会接收到“代我维权”的信息先和协商,谈不拢再打官官司(而作为原创主体,大多数时候只需要在确定打官司前提供原图或者原文地址即可,可以说前期并不会知情,所以当碰到熟人说要直接引用我的内容时,也会善意提醒:“我没意见,不过别火,火了就有可能被律师找,呵呵”)。
当然,“没被起诉”和“不侵权”是两码事。哈兰德对大葱梗的态度是享受的,他觉得好笑,主动接梗,这等于一种默示的宽容。挪威航空的P图呢?它没有丑化哈兰德,甚至某种程度上是在赞美他“很挪威”。但恰恰因为它是赞美式的商业利用,反而更危险。因为一旦商业主体可以未经许可拿一个人的形象来赚钱,不管姿态多友好,都是在蚕食这个人对自己形象的控制权。
总而言之,网友恶搞没事,航司P图被告,绝不是因为网友更高尚,也不是因为航司更恶劣,而是因为法律在乎的东西跟网络情绪在乎的东西不一样。法律看的是商业链条、损害后果、维权成本。像我们看的是好不好玩、像不像、有没有冒犯感;哈兰德的律师看的却是账单。说到底,那架飞机上的金色马尾不是段子,是资产。网友的大葱表情包不是侵权,是因为它还没被放进收银台。哈兰德笑得出来,是因为他知道什么时候该笑,什么时候该让律师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