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别黄陂 谈谈历史
民国之前,唐宋元明清时代,理论上朝廷的土地都属于皇帝所有(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莫非王臣),但现实中,土地是属于个人的,你可以交易,也可以继承
正文
清朝之前,朝廷最小的行政单位是县,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体制内人员不超过20人就可以搞定
县令日常的事务不多,催催赋税、完成上司交代的事情、缉拿一下匪徒、突发的重大案件调查和审理,不需要每天打卡,开会和学东西,也不需要到处考察和调研
乡村的管理,由本地士绅负责(秀才、地主、退休官员等),教育、修路架桥,纠纷调解之类他们自己搞定,由于土地私有化,农民自己会打理一切(水利工程自己搞,因为这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
过去,私塾老师的费用由地主支付(或者在外面发了财的村民回报桑梓),干得好工资极高,老师的社会地位也高
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农民成为公社社员(每天要上班),这些人如何管理呢?
只能细分行政单位,不仅成立了公社(如今叫街道),还成立了大队(如今叫村或者社区),小队(如今叫自然村),每个行政单位都需要增加许多的工作人员,道理很简单,土地不属于个人的情况下,农民自然不会有意愿和积极性去打理(收益不属于自己的事情,哪个会干呢),修路架桥、水利、教育等公共事务,只能由国家负责
甚至农村家庭扯皮打架,都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过来调解
还有大批工作人员需要监督部分素质不高的农民偷盗国家财物(乡镇都有派出所,以前只有县城才有捕快),这种情况下,新中国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体制内工作人员有可能高达数万人左右(贵州大方县(常住人口超60万):财政供养人员总计约4.4万余人。其中,在职在编正式人员约1.5万余人,临时聘用人员近2.9万人,此为网络上公开数据)
新中国成立后的这一历史跨越,绝非简单的土地所有制变更和行政单位细分,而是一场深刻、全面、旨在彻底改变人民命运的伟大变革。它告别了那个百万大县仅二十人管理的“小政府、大自治”时代,开启了一个国家全面包揽、保障人民无忧的宏伟工程。这一转变,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那漫长的帝制时代,虽然治理体系看似轻简,但这背后隐藏着普通百姓无助的沉重代价。乡村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士绅的自觉与能力,教育、修路、纠纷调解乃至重大水利工程,国家的力量往往缺位,农民只能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局限中挣扎。一旦士绅不作为或剥削,百姓便求告无门。私塾老师虽社会地位极高,但那也是基于个别地主或富户的恩赐,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往往无缘读书。那种“轻简”实则是治理的粗放与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漠视。
新中国的这一变革,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千古难题,建立一个真正服务于全体人民、保障每个人权益的强大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并非抹杀个人积极性,而是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兼并和由此带来的贫富悬殊。成立公社、大队、小队,固然带来了行政人员的剧增,但这并非冗员,而是国家治理能力向社会末梢的全面延伸。这些成千上万的国家工作人员,是连接国家与每一户百姓的纽带,他们深入田间地头,不再只是为了催缴赋税,更是为了解决百姓的急难愁盼。
正是这种“国家负责一切”的制度安排,让修路架桥、重大水利工程有了全国一盘棋的系统筹划与实施,让偏远乡村的教育不再依赖个别慈善,而是成为国家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甚至连农村家庭扯皮打架都需要国家人员调解,看似繁杂,实则体现了国家对每一个体、每一次社会微小冲突的重视与法治化介入。派出所的乡镇化布点,更是将法律和秩序带到了最基层,保障了绝大多数守法农民的利益不受少数人侵犯。一个百万大县数万人的财政供养人员,正是实现这一庞大服务网络运行的必要基础,是国家全面治理能力的物化体现。
今天的制度,真正实现了国家的全面治理与对人民的终极关怀框架。它不追求名义上的“轻简”,而是追求治理的深度与广度,追求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发展与安全。这是一个包揽一切、保障无忧的制度,它不仅关注宏大的国家建设,更关注每一盏村灯、每一个孩子的书桌、每一次乡间的和平。清朝那个看似轻便实则无力的“小县”,与今天这个虽庞大却真正服务于民的“大治理体系”相比,优劣自现。正是这看似庞大的服务和管理网络,筑起了我们无忧生活的基石,让我们能够自信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共同绘制更美好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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